蘋果公司在美國註冊Apple Music商標踢到鐵板?2023年聯邦巡迴上訴法院Bertini v. Apple Inc.案

聯合新聞網 北美智權報

【楊智傑/雲林科技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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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蘋果公司推出訂閱制的線上音樂串流服務Apple Music,並同時在美國申請商標。不料,有一位爵士音樂家Bertini先生提出異議,主張其早在1985年起就開始使用Apple Jazz這個商標,具有優先權(先使用日)。蘋果公司反擊,自己收購了Apple Corp公司的相關商標,而該公司在1968年就推出音樂唱片,有更早的優先權。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2023年4月做出判決,認為蘋果公司無法成功主張1968年的優先權。

蘋果公司申請APPLE MUSIC商標

蘋果公司在2015年6月推出APPLE MUSIC服務,並於美國申請「APPLE MUSIC」商標,指定使用於第41類服務,包括「錄音物的製作和發行,以及現場音樂表演的安排、組織、指揮和呈現」。美國專利商標局於2016年5月公開該商標,並接受外界異議。

圖1:蘋果公司的APPLE MUSIC (資料來源:Bertini v. App...

Charles Bertini先生提出異議

Charles Bertini先生是一位職業爵士音樂家,於2016年6月立即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出異議。其主張,他最早於1985年6月13日就開始使用「APPLE JAZZ」這個商標於一些節慶與演出活動上。在1990年代,他開始在他的唱片公司下用APPLE JAZZ於發行錄音作品。在美國由於商標法採取先使用主義,故Bertini先生主張他的先使用可獲得普通法上的商標權,故可提出異議。

圖2:Charles Bertini先生於1985年使用APPLE JAZZ於音...

Bertini先生提出異議的條文,為美國商標法第1052條(d)。第1052條(d)前段規定:「(d)商標含有近似於美國專利商標局註冊商標、他人於美國境內先使用且未放棄之商標及商號名稱,或由之所構成,以致於使用在申請人商品或相關商品時,有致生混淆誤認、錯誤或欺騙之虞。[1]」

美國商標審理救濟委員會駁回異議

2021年11月5日,美國商標審理救濟委員會(TTAB)做出決定,駁回Bertini先生的異議[2]。

TTAB認定,Bertini先生確實在1985年6月13日就開始使用APPLE JAZZ商標,就「安排、組織、指揮和舉辦音樂會和現場音樂表演」方面,具有優先權(先使用日)[3]。不過,蘋果公司主張,其有一個更早的優先權(先使用日)。

蘋果公司其於2007年時,買下了Apple Corps公司的所有商標[4]。Apple Corps公司是知名樂團披頭四於1968年在英國創立的唱片公司。該公司自1968年8月以來以傳統留聲機唱片發行音樂和錄音作品時,就使用了Apple這個商標,包括使用「Apple Records」(蘋果唱片)或「Apple Music Publishing」,以及一個青色蘋果的圖樣[5]。

圖3:批頭四1970年年唱片中使用了Apple Records (資料來源:Be...

1997年,Apple Corps公司在美國註冊了「APPLE」商標(註冊號2034964),指定使用於「帶有音樂的預錄錄音帶、以音樂為特色的音頻光碟、以音樂為特色的預先錄製的錄影帶、 帶有音樂的視頻雷射光碟」等,並主張最早使用日期為1968年8月。2007年,Apple Corps註冊了「APPLE」商標於「音樂錄音」上(註冊號3317089號)[6]。

2007年,蘋果公司買下了Apple Corps公司的所有商標,包括在美國註冊的2034964號和3317089號商標[7]。原本蘋果公司在2015年申請APPLE MUSIC商標時,自己填寫的最早使用日(優先權日)為2015年5月18日,但因Bertini先生的異議,故提出將Apple Corps公司於音樂領域使用的APPLE商標,溯及到(tack onto)此次申請的APPLE MUSIC上,亦即主張此次申請的APPLE MUSIC乃來自於最早的APPLE商標,故優先權日(最早使用日)提早到1968年8月[8]。

TTAB同意蘋果公司的溯及原則主張,故於2021年4月16日做出的決定中,認定頻果公司就APPLE MUSIC的優先權日(1968年)早於異議人Bertini先生的優先權人(1985年)[9],而駁回Bertini先生之異議。


備註:

  1. 15 U.S.C. § 1052 (d).
  2. Bertini v. Apple, Inc., 2021 WL 1575580 (T.T.A.B. Apr. 16, 2021) (Board Decision).
  3. Id. at *9–12.
  4. Id. at *8.
  5. Id. at *13.
  6. Id. at *15.
  7. Id. at *17.
  8. Id. at *18.
  9. Id. at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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