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28/核廢卡關 學者:政院別當縮頭烏龜

聯合報 記者胡瑞玲/台北報導

目前我國核廢處置場及地下實驗室卡關、核一、二廠乾式貯存場也陷僵局,但核安會卻表示,核廢選址等行政程序由經部負責、公布;學者認為,「行政院不該當縮頭烏龜」,應盡快出面協調。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昨審查核安會總預算,立委黃國書指出,最終處置場涉及公投多年無下文盼能廢除,而地下實驗室為高放處置的里程碑,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也要求先建置,因此要求核安會說明建置進度。核物料管制組長陳鴻斌表示,台電規畫二○三三年興建地下實驗室,近兩年開始討論、規畫,待爭取經費後就向芬蘭取經建置。

陳鴻斌說明,國內低放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主管機關是核安會,高放射性最終處置尚無法源,經部表示將擔下立法責任,因此待經部公布高放處置場設置條例後,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也將合併;國際針對行政、安全分工明確,核安會組改後也落實此模式,避免球員兼裁判。

但清大原科中心主任葉宗洸認為,行政院不該當縮頭烏龜,把最終處置場及乾式貯存問題拋給經部,各縣市政府不會願意舉辦此公投,台電也無法強求,若要辦應由行政院負責、協調,並辦全國性,而非地方性的公投。

葉宗洸坦言,不管未來核電廠是延役或除役,都須拿出核一、二廠的核廢,因此應優先在既有電廠啟用乾式貯存場,不必額外花錢建置暫時的實驗室,就國際原子能總署要求興建,也僅為建議,台灣大可跳過這一步,盡速完成選址條例立法,不管高、低放處置場選址,都不再是問題。

至於COP28峰會提倡核電提升至現行的三倍,核安會主委陳東陽表示每個國家對於能源配比有其考量,國家能源政策交由經濟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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