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擬修法提高虐童刑責 法務部建議思考平等原則

聯合報 記者張睿廷/台北即時報導

近期發生重大虐童案件,引發社會熱議。立委盼修刑法提高虐童刑責,保障兒少權益。法務部次長蔡碧仲今天表示,法務部贊成提高,該加重就加重、該判死就判死,不過相關規定應符合罪責相當性及比例原則。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併案審查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國民黨及無黨立委提案的加重虐童刑責的刑法第286條條文修正草案等10案,蔡碧仲等人列席說明並備質詢。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傅崐萁在提案說明時表示,大家要嚴肅看待修法,如果孩子在家庭或寄居在外,受到各式各樣的不同虐待,其成長後的人格會受到多大扭曲,也可能成為未來社會的嚴重未爆彈。

傅崐萁建議,對不適合、不具存活在這個世間喪心病狂的人、虐兒為常的人,應永遠隔離,也期盼法案順利完成初審、盡快二、三讀。

蔡碧仲發言時指出,立委希望加重虐童的惡行,法務部絕對贊同,該加重就加重、該判死就判死,但希望能符合現行的刑罰跟罰金的級距。蔡碧仲舉例,有藍委所提法案建議犯刑法妨害幼童發育罪,並受2年以上徒刑的宣告者,不得假釋,如果犯此罪不能假釋,而法益侵害嚴重程度相似的罪,是否要做相同處理,而更嚴重的殺人犯是否也要適用,希望大家不要只針對一條條文,應該要通盤考量,也要考慮憲法的平等原則。

此外,國民黨團修法版本也針對未滿6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的健全或發育者的行為者,提高法定刑度。

法務部次長蔡碧仲今天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表示,法務部贊成提高,該加重就加重、...

法務部書面以報告回應,現行刑法並無對於「未滿6歲之人」犯特定罪名的加重或減輕處罰規定。如認有增訂必要,建請參考民法第13條有關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的區分標準,即7歲,或於說明欄敘明擇定以6歲作為畫分標準的依據或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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