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揭「柯文哲早知契約獨厚台智光」 2次契約變更都沒修正

聯合報 記者鍾維軒/台北即時報導

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現任市長蔣萬安近日因台智光案隔空交鋒,柯說自己忍台智光8年。議員洪婉臻今揭露,2019年北市府就知道郝市府簽訂的母約有許多獨厚條款,柯3次契約更變機會只選擇變更小地方,形同打假球;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回應,洪的爆料是選擇性露出資訊,誤導社會大眾。

洪婉臻指出,北市資訊局2019年專案報告內容,就提到有關台智光與市政府的「權利義務」關係,內容有許多獨厚台智光的條款,包括北市府對台智光(下稱乙方)免徵使用費、提供乙方單一窗口處理事務、協助乙方解決用戶迴路建置相關阻礙、協助行政協調、協助乙方取得道路挖掘許可、協助請金融機構提供乙方融資、捷運設施使用費,協助乙方爭取優惠價格。

洪婉臻說,最為人所詬病的是「市府各單位對於台智光有優先租用的義務」,最後還要備註「本府將盡最大努力協助得標廠商辦理上述事項」,替台智光跨局處一條龍服務到好,宛如保母侍奉台智光,一般市民要跟市府洽公能得到這麼貼心的服務嗎?

洪婉臻表示,資訊局彙整時間軸,市府曾經在2012年4月19日(郝市府)、2015年5月29日及2019年2月27日(柯市府)進行3次契約變更,為何有3次契約變更機會,卻不好好檢視哪裡該修正?只針對建設期程、變更費率提報時間做討論,不改大方向,只選擇性的變更小地方,形同打假球。

洪婉臻發現,截至2023年12月台智光總電路數僅3萬戶,北市府占8成5、1成5為民間企業與家庭用戶,北市府還扯「台智光安排是要給全市民最大福祉」,結果是慷全民之慨來養台智光,「如果還不能說是圖利廠商,那什麼叫圖利廠商?」

吳怡萱回應,當時資訊局修改契約,是將「網路服務」限縮在「光纖服務」,以藉此跳脫被不平等條約綁架的現況,增加機關可以不使用台智光的彈性。修改契約必須要「雙方合意」,柯市府時期針對母契約「優先租用」產生疑慮,過程中也積極詢問法律顧問進行解約之可行性評估,得到的結論皆是「除非台智光無法滿足機關需求」,否則就必須按照母契約「優先租用」台智光之服務。

北市資訊局2019年專案報告中,就提到有關台智光與市政府的「權利義務」關係,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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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怡萱說,若要終止契約而不必賠償台智光的損失,那必須要在台智光經營不善或有其他重大情事才能構成解約條件,也就是一切的源頭都來自於不平等的母約,而柯市府只能想方設法跳脫母約框架,做出最大限度的努力。如今已確定出現「重大情事」,呼籲議員應具體監督、要求蔣萬安著手解約,把不平等條約一次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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