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密不再永久保密 4000逾件政治檔案明年228開放

聯合報 記者劉宛琳/台北即時報導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國家機密保護法及政治檔案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屬國家機密的政治檔案,除有特殊情形外,至遲屆滿40年解密。國發會表示,需解密的政治檔案有4000多件,有例外情況仍會維持保密;限制應用的政治檔案有2萬多件,修法後,將在明年2月28日全部開放。

法務部廉政署副署長沈鳯樑表示,國家機密如果是涉及到政治條例檔案規定時,國家機密保護法是屬於普通法的性質,優先適用政治檔案條例的規定,就由政治檔案條例這邊規範來檢討,是不是要予以開放。

國發會副主委高仙桂說,將來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和管道,已經沒有永久保密的意旨。但若涉三原則就是例外,包含從事情報人員有危害,危及維安或對外關係,影響對陸的情報工作安全者。目前需解密檔案有4000多件,有屬於例外情況,還是會維持保密原則,不屬於這些狀況的,40年解密。

高仙桂表示,這4000多件是屬於國家機密保護法的永久保密,如果在政治檔案條例修法通過後,會根據這三個原則,進行是否作永久保密的檢討,檢視那些個案的確是屬於所謂的政治檔案案件。

國發會檔案局管理局局長林秋燕說,這4000多件保密的政治檔案,修法後若有個案要維持保密,須由原移轉機關和上級機關討論。目前法條增列,修正條例通過後,定義最遲明年2月28日可以實行,也就是如果六個月內沒有檢討完畢,就視為解除機密。

林秋燕表示,如果個案有超過40年不能解密的問題,必須經由原主管機關上級,例如陳文成和林宅血案,就是要經過情報工作的主管機關國安會同意,才可以延長,每三年檢討一次。國安會這個認定,就是引進監督的力量,讓上級監督,盡量能夠開放。

行政院會會後記者會。記者劉宛琳/攝影

林秋燕指出,陳文成案有部分已經解密了,但解密檔案中,移轉機關以為國家安全和對外關係嚴重危害,有限制應用,目前限制應用檔案有2萬多件,這次修法通過後,這2萬多件檔案必須全部開放。如果是個案已經解密,部分內容遮掩處理的話,這部分如果不是屬於永久保密,就會開放。

陳文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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