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巧芯向監院檢舉陳明文違法 未利益迴避

聯合報 記者屈彥辰/台北即時報導

前立委黃國昌控民進黨立委陳明文利用兒子、民進黨嘉義縣立委參選人陳冠廷名義,用價值3000萬元土地跟農會貸款1億多,陳冠廷澄清一切合法沒有超貸,陳明文也公開承認用陳冠廷名義申請了農委會的百億養豬基金。國民黨立委林為洲、台北市議員徐巧芯今舉行記者會,徐稱要向監察院檢舉陳明文違法,沒有利益迴避。

徐巧芯說,陳明文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陳冠廷擁有豬舍,陳明文公開說有申請政府補助,陳明文過去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經濟委員會與農委會本就有監督關係,根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不應該申請補助。陳明文之子身為關係人、為二等親,必須要利益迴避。

徐巧芯提到,根據公職人員衝突迴避法第14條,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公職人員包含立委。當有這樣的職權可以監督農委會,要申請補助時,農委會敢說不要嗎?

前立委黃國昌控民進黨立委陳明文利用兒子、民進黨嘉義縣立委參選人陳冠廷名義,用價值...

徐巧芯並舉時代力量前立委高潞·以用為例,她也是透過在立院的關係申請某個協會的補助,最後連立委都無法繼續做下去,陳明文的說法等於自證其罪,她要向監察院檢舉陳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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