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會認定國民黨市黨部「不當取得」應收歸市有 盧秀燕:依法處理

聯合報 記者陳秋雲/台中即時報導

行政院黨產會委員會議,今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祭出處分,認定中國國民黨「台中市黨部」座落之土地及建物,為政黨不當取得財產,應收歸市有。另占用市役所作為市黨部及民眾服務社,1985年市府補助3500萬元新建辦公廳舍,之後低價購買有地建國黨市當部現址,現值達上億元,均須收歸市有。市長盧秀燕表示「依法辦理」。國民黨則要求黨產會落實調查。

市府地政局說明,國民黨台中市黨部坐落西屯區大墩段476地號土地,原是1985年完成的台中市第五期大墩市地重劃區內的抵費地,經台中市市地重劃協調委員會決議,讓售給台灣省民眾服務社台中市支社,經省地政處同意備查。針對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中國國民黨台中市黨部的土地、建物應移轉市府所有,將待正式公文送達後,依法處理。

國民黨五點聲明:

1.依照台中市政府2月23日函覆黨產會公文載明,台中市黨部坐落土地之取得價格是由台中市市地重劃協調委員會74年第6次會議第3案決議,並經省地政處同意備查,取得價格合法、正當並可受公評,何來「低價」?

2.國民黨調閱黨產會的調查報告後,依證據提供該會之書面意見中已說明當時台中市政府委託「台灣省民眾服務社台中支社」辦理業務由1983年起至1991年止,原委託書承諾民眾服務社無償使用之不動產遭市府收回,因此產生搬遷補償費。台中市政府無法提供該處所,給付台灣省民眾服務社台中支社此搬遷補償費用作為後續的委辦業務費?要求黨產會應向台中市政府查證,是否未調查即做成處分?

3.台中市府以「搬遷補償費」名義編列3500萬元補助的對象是「臺灣省民眾服務社台中支社」,並非國民黨。

4.調閱黨產會調查卷宗,僅看到「陳情人之陳情信」,未檢具任何相關事證,黨產會即立案調查,完全有違黨產會「獎勵舉發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辦法規」程序違法,顯見黨產會早已預設立場。

行政院黨產會指國民黨台中市黨部是不當取得,須收歸市有。市長盧秀燕表示,依法處理。...

5.本黨將待收到處分書,確認黨產會處理之理由後,依法提起訴訟。

黨產會 台中市 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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