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黑條款」釋憲翻盤 需等「烈士」出現

聯合報 記者侯俐安/台北報導
立法院三讀通過選罷法修法新增「排黑條款」,法界存疑,指未來若釋憲,部分違憲機率不...

公職人員選罷法新增「排黑條款」,法界指條文牽涉人民受憲法保障的參政權、工作權,未來若釋憲,此案若到大法官手上,部分違憲機率不低,只不過終究要等到個案出現。

現行釋憲制度分為制度違憲、裁判違憲,前者適合由機關提出,但立法院自己通過,立委恐難連署提出;裁判違憲則要等到一名「烈士」出現,參選被駁回後提出,或由法官提違憲聲請,但恐曠日費時。

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曾銘宗表示,民進黨提排黑條款,明知違憲,但要聲請釋憲,從立院途徑並不容易,過去四分之一就行,現在須先提出法案被否決才有可能,門檻很高,後續只能待法官提出疑義,或當事人判決確定,才能聲請釋憲。

時力立院黨團總召邱顯智表示,若不經過立法院,只能採取個案釋憲,必須有一個人登記參選、中選會駁回後,提出訴願經北高行、最高行,等到判決後,才能成為成熟的案件聲請釋憲。第三條路徑則是法官認為有違憲可能性聲請釋憲。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內政法制組召集人高思博表示,排黑條款修法畫錯重點、侵犯人權,聲請釋憲並不容易,只能等到有個案,引起衝擊與討論,才有機會聲請釋憲。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胡博硯說,此法目的是「黑道、黑金」不能從政,但最後擋了陳致中、林文瑞、陳福海、蘇震清,又擋了哪些「真正的黑道」?甚至有些被稱為「黑道」的政壇人物都還沒被判刑,擴大範圍後反將許多輕罪納入;就連台灣被滲透嚴重,應花時間徹底處理,但反滲透法上路後,至今只有兩件案例,此次再納入終身不得參選,也難怪被說「打假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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