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詐騙廣告猖獗 立院修法通過增訂實名制、下架機制

聯合報 記者林縉明/台北即時報導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打詐3法」之一的「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增訂網路投資廣告實名制及下架機制,提供國人更安全的投資環境,減少匿名廣告出現,阻絕網路投資詐騙一再發生。

近年網路投資詐騙猖獗,多半透過「網路」投放不實廣告方式誤導投資人,多數投資人看到網路連結點擊後就被詐騙,為避免網路投資詐騙廣告氾濫,增訂「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70條之一條文。

此次修法有三個重點,第一,針對「投資或業務招攬之廣告,不得有下列六種行為」,包括使人誤信經核准經營特許業務;從事投資分析,有招攬客戶或投資勸誘行為;有保證獲利之表示;以推薦或過去績效使人誤認投資確可獲利之表示;冒用名人或公司名義,招攬或引誘投資;與前五款相關之其他不當推介行為。

第二,實名制及下架機制,網路傳播媒體業者刊登或播送相關廣告應載明或敘明事項,落實「廣告實名制」;若於刊登或播送後,始知有不應刊登或播送情事者,應立即移除、限制瀏覽、停止播送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也就是廣告下架。

立法院會昨天三讀通過「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增訂網路投資廣告實名制及下架機制 ...

第三,刊登或違反規定的廣告,導致問信廣告內容或因被詐欺而受害者,網路平台業者應與委託刊播者、出資者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廣告 詐騙 實名制

延伸閱讀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