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不滿法官判國賠理由 謝衣鳯:不尊重憲法就修法

聯合報 記者屈彥辰/台北即時報導

中國大陸一名錢姓男子2018年來台騎單車環島,路途被漏電路燈電擊身亡,高雄地院以法務部函釋,中國地區人民也是我國人民,判國賠463萬元。民進黨立委鄭運鵬持反對意見,國民黨立委謝衣鳯今表示,不尊重憲法就在立院修法,並轟民進黨國際觀狹隘。

中國大陸一名錢姓男子2018年到台灣騎單車環島,經過高雄市路竹區時,被漏電的路燈電擊身亡,家屬進行國賠訴訟,高雄地院法官據法務部函釋,「中國地區人民也是中華民國人民」,判國賠463萬元。

鄭運鵬表示,他收到行政院以院臺法長字第1121023848號通令各部會,依國籍法之定義,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自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之權利義務,凡舊函釋與此牴觸者,應自即日起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

鄭運鵬說,以後法官再有類似的引用及判決,就是法官個人意識形態問題,就是錯誤的判決要接受國人的批判,接下來就是司法院自己要去教育訓練統一解釋了。關於國賠案件,認定是我國政府的責任,賠償中國來台旅客,他並沒有意見,只是賠償理由不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算中華民國國民。

謝衣鳯批評,依照國賠法以及國際法國家責任的相關規定,我國公務人員因違法失職,造成外國人、大陸人民以及本國人民生命財產受到損害,應該負起相關賠償責任,法官審理相關案件一定非常清楚。

謝衣鳯質疑,民進黨立委難道不了解這就是國際觀嗎?還是民進黨的國際觀就是非常狹隘,只有英文好,邀請國際重要大咖來台訪問?如果不了解國際法相關規範,讓台灣法官判決相關案件時,有違國際法規範,才會讓台灣背上沒有國際觀的罵名。

中國錢姓男子2018年來台騎單車環島,路途被漏電路燈電擊身亡,高雄地院以法務部函...

謝衣鳯進一步指出,行政院原有的函釋撤銷後,在沒有新的函釋前,法官審理相關案件應該回到法律本身,以大陸錢姓男子國賠案來說,涉及到國賠法以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民進黨立委如果不尊重中華民國憲法,不尊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就應該要在立法院修法,告訴所有人民「不尊重憲法」,而不是要求法院重新教育訓練法官,接受民進黨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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