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行動/斷金流 行庫強化貸後管理

聯合報 記者張議晨、朱漢崙/專題報導

「財經小白」落入消費及理財陷阱層出不窮,坊間更有融資打著與銀行相似的公司名,藉低利、強力過件等誘惑吸引小白上門。許多人納悶,這些形同地下錢莊的融資公司不是銀行,它們的資金究竟從何而來?

高雄市刑大五年前偵破民間借貸集團,集團以「某某銀行」類似的公司名向信用不佳又有金錢需求的民眾放款,因廣告主打低利、強力過件,公司名讓借款人誤以為是銀行,落入借貸陷阱。

然而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去函財政部、金管會等主管機關,回函卻指現行法令對於民間融資業務型態、行銷方式、手法、收取報酬並無規範,雖集團使用與某某銀行相同名稱,卻未違反法令。一、二審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借款人是在自由意志下簽立契約,因無法舉證集團成員利用詐術騙取受害人借貸,均判決無罪確定。

業者巧妙避開法令,金融業者建議不如斬斷這些融資公司的金流。財政部長莊翠雲已號令八大行庫,未來在放款給租賃業者時,要強化貸後管理、追查資金流向,不可讓行庫貸放的金額,流入先買後付(BNPL)業務。不具名的大型行庫透露,已有數家行庫研訂具有懲罰機制的「提前到期」條款,杜絕管理漏洞。

首先,行庫會要求租賃業者在借款時,簽下「切結書」,具結所獲得的資金不會流向BNPL,接著查核資金用途是否和原申貸計畫目的相符,倘若不符合,銀行將提前收回一部分,甚至會全部收回資金。合庫金控董事長董瑞斌主張,應由銀行公會來訂定一致性的規範,亦即不只公股銀行受該規範約束,公會也應透過一致性規範讓民營銀行比照辦理,才能解決金流破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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