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讓台智光多賺2千5百多萬?黃瀞瑩揪「霸王條款」回擊北市府

聯合報 記者林麗玉/台北即時報導
民眾黨台北市議員黃瀞瑩。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余承翰攝影

北市府今天質疑,柯文哲任內訂定的警察局專案費率合約,違反100年郝龍斌簽的台智光母約,不符合費率不得高於95%,並讓台智光多賺2千5百多萬元。民眾黨議員黃瀞瑩回擊,蔣市府不斷提出質疑,卻忘了最重要且具有「霸王條款」的母約是由同樣是國民黨的前市長郝龍斌所簽訂,蔣市府更忘了敵人是台智光,非柯文哲,為什麼現在的蔣市府檢討柯文哲比檢討台智光還用力呢?

黃瀞瑩呼籲,請蔣市府停止一切政治動作,不要假動作,應該正視問題,全面檢視解除母約的可能性,才不會讓霸王條款不斷綁架市政府,更不會傷及市民權益。

北市府發言人殷瑋今天拿出當初100年郝龍斌簽的台智光母約,與柯文哲任內訂的警察局專案費率子約,及每年警察局實際費率對照,發現柯任內簽核的警用監視器月租費率,都不符母約訂定須低於95%,並計算柯任內開始,至少用人民納稅錢,讓台智光多賺兩千5百多萬元。

黃瀞瑩說,如果子約有問題,蔣市府為何到今天才發現?若非經柯文哲提醒,蔣市府在今年預算審議時仍以過去規格編預算並送進議會,那又是什麼理由?

黃瀞瑩呼籲,請蔣市府停止一切政治動作,不要假動作,應該正視問題,全面檢視解除母約的可能性,才不會讓霸王條款不斷綁架市政府,更不會傷及市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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