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覽車超時問題 業者:也與客人有關

聯合報 記者王勇超、楊竣傑/連線報導
高雄市仁武區發生重大車禍,遊覽車前頭因涵洞限高撞擊後明顯毀損。記者劉學聖/攝影

高雄前晚發生遊覽車事故,釀一死十五傷,駕駛疑似超時工作,引發關注。有遊覽車業者直言,政府規定遊覽車從報到至行程結束不得超過十一小時,逾時可開罰,但很多超時的原因在於客人,卻先罰司機與業者,相當無奈。

台灣目前從事天天遊的旅行社約廿幾家,以從北部到中部、餐食自理的單日行程為例,含保險的團費往往不到五百元,常常滿團。

南部邱姓遊覽車駕駛說,現在遊覽車都有裝設GPS系統,監理單位可藉此掌握車輛營運動態,包括當日累計行駛、熄火、怠速的時間、超速紀錄、總里程等,一天工作含休息若逾十一小時,可罰九千元到九萬元不等,公司也會被記點。

邱姓駕駛直言,接行程時都會先與客人溝通協調,盡量避免行程沒跑完或司機超時,但通常是客人叫司機跑行程,「客人不聽我們的話啊!」若被要求跑額外行程而超時,政府該兩者都罰。

陳姓遊覽車駕駛說,遊覽車工時長薪資低,駕駛愈來愈少,超時問題盼政府要教育客人,不能只約束駕駛。

高雄市 遊覽車 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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