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鄉專聘師年限鬆綁? 教部:溝通中

聯合報 記者趙宥寧、周妤靜、劉十賢/台北報導

立法院二○一七年三讀通過「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推出偏鄉限定的專聘教師制度,盼能留住教師。但本報調查,專聘教師制度並未落實。教育部表示,目前仍以優先聘任「合格正式專任教師」為主要目標。至於偏鄉教師須綁六年約才得以介聘他校,教學現場評價二極,國教署長彭富源表示,將持續社會溝通。

「專聘教師」是由地方教育局處,以一聘兩年契約,專案聘任有教師證教師到偏鄉,但二○一九年嘉義縣教師甄選放榜,招募廿名專聘教師,卻僅五人報到,且隔年陸續離職;新北市開放教師甄選落榜者選填專聘教師,僅一位報到,此後再無其他縣市跟進。

據了解,今年全國專聘教師數為零,專聘教師都已成為正式教師。彭富源坦言,代理教師可領全年薪,專聘教師只比代理教師多了考績獎金,確實不再有誘因。但他強調,偏鄉師資仍以正式教師為主,也符合大部分家長的期待。至於是否繼續優化專聘教師制度?他僅說,專聘只是解決師資問題的「選項之一」。

為穩定教師流動率,偏遠條例要求偏鄉教師留任至少六年,才能申請調校,卻有校長認為「綁太久」。

國教署專委張硯凱坦言,確實有學校反映六年太久,應回歸現有介聘機制的三年條款。但另方聲音仍認為六年才能穩定師資。彭富源則說,最好的方法是當問題浮現後,提出讓地方政府因地制宜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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