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困境多/受暴後重新自立 最短需2年

聯合報 記者林琮恩/台北報導
勵馨基金會林口服務中心主任李玉華說,選擇自立生活的受爆婦女,等於進入與施暴丈夫的...

受暴者要脫離原本暴力環境到重新接觸到正常生活,動輒以「年」計算,最短也需要二年,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指出,國內的中長期庇護資源需要更廣泛設置,才有辦法幫助受暴者有餘力邁向自立生活。

王玥好說,國內的受暴者大多是婦女,受不了家暴,希望斷開婚姻關係,受暴婦第一個就得面對經濟以及居住問題。她觀察服務個案,至少須要有二至三年準備,如果準備不足,一回到社會將淪為中低收入戶,長時間仰賴社福資源過活。

勵馨基金會林口服務中心主任李玉華說,受暴婦女選擇自立生活,等於進入「長期抗戰」,依序必須申請保護令、進行離婚訴訟、監護權訴訟,法律過程相當冗長,且須奔波法庭,還要張羅孩童轉學問題,工作常難以為繼,若庇護時間受限,恐讓婦女陷入更多壓力。

國內的庇護資源分為可居住數周至數月的「緊急短期庇護」,數月至一年的「中長期庇護」。勵馨基金會倡議,政府應提供第三階段「自立住宅」,讓受暴婦女有二至三年時間籌備財務、解決債務、求職、孩子監護權等,準備自立生活。

婦權律師王如玄表示,部分婦女離開丈夫財務驟然陷入困境,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訴訟從開始到勝訴,平均須花費五至十年時間;高壓權控類型的個案,則因過程中二人歷經分合,親友、旁人久了也會累,讓個案支持系統更加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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