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師生戀 擬以成年區分

聯合報 記者鄭媁、程遠述、趙宥寧/台北報導

行政院通過「性平三法」修正草案,明定禁止校長或教職員不得與學生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師生戀),情節嚴重可由性平會處以終身解聘,但應否限定未成年學生,引發討論。行政院長陳建仁昨天在立法院答詢,性騷擾定義可在立法院相關委員會審查時討論,他認為應朝禁止未成年師生戀方向走。

教育部長潘文忠答詢表示,校園內確曾發生違反教師專業倫理現象,過去僅規範在「校園性侵、性騷、性霸凌防治準則」內,這次修法特別提升到法的層次;教育部後續會邀專家學者、團體及學校,就專業倫理準則深入討論,「成年和未成年」會是一個審慎思考的分際;順利通過修法後,會提供更深入的樣態指引給學校參考,在執行上較有客觀依據。

教育部學務司長吳林輝受訪表示,考量未成年學生在身心發展、認知成熟度仍不足,將以嚴格標準看待,因此學校校長、教職員工不可對未成年學生發展親密關係。他說,親密關係是指超乎師生原本互動而有私底下關係的發展,包括談感情或有更進一步關係都是不適宜的。

至於成年學生,吳林輝表示會以「是不是有權勢關係」為判斷要件,也就是若有教學、輔導、論文指導、訓練等涉及評分,具權勢關係時,即使是成年學生,也不能發展跟性與性別有關的行為或關係,「我們怕有人濫用權力,怕學生處於不利地位被強迫而敢怒不敢言。」若無權勢關係,包括教師上學期授課、這學期沒有或已轉往不同學校服務,就沒這個問題。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昨質詢,她提的修法版本是全面禁止老師和未成年學生談師生戀,老師與未成年學生存在多重權力不對等關係,必須受約束。她說,無法期待與未成年學生發展戀情的老師能公平公正對待每個學生,且教師利用教學專業及被學生信賴而逞私慾,無論是與學生發展成戀情或性愛關係,都是相當失格的行為。

國民黨立委游毓蘭質詢說,不是很贊成用年齡分別師生戀,世新性別研究所教授羅燦英的研究指出,師生戀會是在權力不對等情況下形成,和大家說的妨害自由戀愛完全不同。她說,未來逐條討論時,教育部應做詳細說明,她認為不是一輩子禁止師生戀愛,而是因為師生權力不對等,在有師生關係下不合適。

未成年 教育部 倫理

延伸閱讀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