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訴虛耗司法、浪費納稅錢 法官:訴訟非救贖之道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王宏舜/台北報導
訴訟本是嚴肅之事,卻有人用紅筆在衛生紙上寫起訴狀,讓法官傻眼。記者王宏舜/攝影

國內濫訴問題遲遲無法杜絕,有人數度開罰十二萬元「沒在怕」,原因是提告者多數名下無財產,裁罰也沒辦法真正扣到錢,毫無實益。有法官曾有感而發在判決中寫下:無論勝訴或敗訴,訴訟均非救贖之道。

有法官指出,濫訴案件中民事訴訟占大宗,當事人多半名下沒財產,不受裁判費影響,無止盡提告、聲請訴訟救助、再審、法官迴避,或衍生出國家賠償、對法官求償等,裁定或判決駁回就一再抗告或上訴,毫無成本利用國家資源達到興訟目的,即使依法裁罰,當事人也不痛不癢,法院僅有一紙債權憑證。

北部某地院受理同一家人累積提告逾一萬六千案,法官形容案件量「宛如細胞分裂」,呈等比級數成長,民事庭法官「無一倖免」都審理過父子的案件。曾有法官試圖開導卻沒成效,兒子還反指父親假冒自身名義提告,另控告父親偽造文書,法院雖曾數度對兒子裁罰,卻未能遏止他們提告的行為。

另名男子去年底起陸續對各大銀行求償六千億元,每案被法院要求繳納高達卅九億餘元裁判費,衍伸多起聲請訴訟救助案,他還向法院、地檢署請求賠償,其中向台北地檢署求償卅兆元,法官裁定要求補正一九八○億元裁判費;法官指出,該名男子的案件量雖遠不及父子檔,但他近一個月提告近四十件,成為台北地院濫訴「後起之秀」。

中部一名女子認為社區管委會會議紀錄侵害名譽及隱私權,提告求償廿萬元,一審法院辯論終結、尚未宣判,她又提另案,認為管委會公告前屋主積欠管理費侵害名譽權,法官判敗訴並裁罰六萬元。

法官在判決寫道,該名女子的主張子虛烏有,只因不喜歡別人講的話而一再興訟,有以訴訟騷擾他人的惡意,建議張女尋求專業協助,「想要成為開心的人,就得學會跟不開心相處」。法官在判決中寫下:無論勝訴或敗訴,訴訟均非救贖之道。

法官說,法院得耗費人民納稅錢替濫訴者收案、分案、裁定、印製、寄送,虛耗司法人力。另名法官說,實務上因擔心侵害人民訴訟權,很少裁罰。

提告 裁判 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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