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教法禁「師生戀」 引違憲疑慮

聯合報 記者蔡晉宇、許維寧、侯俐安/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院黨團表示,國外許多名校包括哈佛、耶魯也禁止師生戀,憲法明文規定並沒有特...

行政院院會昨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增訂「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被解讀為不能發展「師生戀」,衍生違憲疑慮。民進黨立委昨也接連指出,性平三法修正案值得讚許,但確實有進一步討論之處;立委林宜瑾以年齡區分,若已成年,並未全面禁止,由學校訂定專業倫理與懲處規範。

民進黨團書記長莊瑞雄表示,我國憲法明文規定沒有特別去談到,師生到底可不可以戀愛,「但沒有禁止的東西,其實就是容許的。」涉及專業倫理、去發展到師生之間的親密關係,要特別謹慎。

莊瑞雄說,如果老師跟學生之間有權勢的關係,透過課程指導、分數給予產生上對下的控制,以此當成感情發展基礎,當然違反倫理問題,是否像國外其他學校明文禁止,應授權國內各校制定更合理、完備的倫理關係。

莊瑞雄說,直接講師生戀是否禁止太籠統,畢竟有的師生已經成年,只要沒有涉及上下隸屬的關係,或利用身分產生一定控制,這部分就很難讓法律明文禁止,相信學校會制定相關規範。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也已針對師生戀問題進行倡議與法律提案。她表示,「師生戀」之定義參照「家庭暴力防治法」中所指的親密關係,也就是雙方以情感或性行為為基礎所發展的關係。

林宜瑾提案版本中,教師與未成年學生發展親密關係,採全面禁止;成年學生並未全面禁止,而是給予學校訂定相關專業倫理和懲處規範。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曾銘宗則表示,他大方向支持禁止師生戀,畢竟無論是地位不對等、經驗年紀差異、權利義務等,學生容易被誤導,且「禁止師生戀」是指在學期間,並非永遠禁止;但他認為,細則仍應廣納意見,如以成年/未成年區分,需進一步討論。

對於校長及教職員工應遵守與性或性別有關的專業倫理事項,將由教育部於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中定明。教育部學特司長吳林輝表示,準則中已指出,教師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有違專業倫理的關係。

吳林輝表示,未來會修正並細分有違專業倫理的樣態,綜合學生年齡和關係發展程度,如敘明何種狀況需解聘或停聘等,讓學校未來有依據公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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