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機關」洩個資最重罰1500萬 立委批:只許州官放火 不許百姓點燈

聯合報 記者屈彥辰、葉卉軒、賴昭穎/台北報導
華航、iRent、誠品陸續發生個資外洩事件,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新增主管機關為獨立的「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並提高「非公務機關」違法外洩個資罰則;國發會表示,將有助於促使非公務機關投入人力、技術及成本,落實保護民眾個資的責任,並有助打擊詐欺政策的推動。

昨天通過修正規定,非公務機關者違法外洩個資,將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上、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另外,非公務機關若未採行適當安全措施來防止個資被竊、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或訂定個資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業務終止後的個資處理方法,情節重大處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上、一千五百萬以下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國發會指出,這次修法有兩大重點。首先,藉由對企業個資外洩提高罰鍰上限、逕行處罰並同時要求改正,回應外界反映業者違反安全維護義務罰責過低、要求改正再處罰無法讓業者強化個資資安維護作為的訴求,其次是個資保護委員會將以獨立專責機關的定位,整體規畫公務及非公務機關個資保護監督機制。

不過,國民黨立委鄭麗文認為只是做半套,成立專責委員會、加重非公務機關的罰則,對公務機關卻毫無處置。她說,台灣發生公務機關外洩戶政資料的事件,至今查無人員負責,修法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民進黨立委洪申翰也表示,不管政府機關或民間單位,目前在個資保護方面確實有待加強,政府希望透過修法提高相關罰則,未來也會設立個資獨立保護機關,相信會是保護個資很重要的關鍵。

國發會官員說,這次修法前,行政院已通過「防止非公務機關個資外洩精進措施」,責成各部會成立行政檢查小組,針對高風險業者加強行政檢查,針對近期社會關切的重大矚目個人資料外洩案件加速行政調查,例如華航、格上租車以及iRent等公司發生個資外洩事件,交通部均已要求業者限期改正並裁罰。

另外,數位部昨也會同相關單位到誠品進行行政檢查,預計十天提出完整報告,兩周內做出行政處分。

台科大資通安全研究與教學中心主任查士朝表示,資安應該要處罰的是損失,罰金只是督促做好,所以重點是要讓沒做好的對象受到懲罰;當有一定證據時,對個別公司舉證要求的強度要加強,如果提不出證據自清,本身就算資安沒做好也該受罰。他還說,國外可罰到兩億,我國最後卻還是以行政罰為主,中間金額差了好幾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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