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女無號誌路口被撞飛怎麼罰?交通部解釋了

聯合報 記者周湘芸/台北即時報導

一名女子昨晚在台中市沙鹿區一處無號誌路口通過行人穿越道,途中被一輛急駛機車撞上。根據交通部去年統計,無號誌路口死亡占路口死亡人數近3成5。交通部表示,未設號誌主因交通流量未達標準,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管理規則,即便是無號誌路口,行人只要踏上行穿線,車輛仍需停讓。

全台大小巷弄遍布,無號誌路口數量眾多,卻未有主管機關統一盤點,不少紅綠燈深夜時段也會改閃紅黃燈,被認為是行人安全一大盲區。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路口汽車交通量、行人穿越數或肇事紀錄其中一項達標準,及學校出入口、市區幹線道交岔路口間距超過200公尺,中間的交岔路口,皆可設置號誌。

交通部路政司表示,若是每一鄰近路口皆設置號誌,距離太近恐影響車流續進;至於路口行穿線設置則是為保障行人,與設置號誌標準不同,因此確實常見有行穿線卻沒有號誌的情況。而號誌及行穿線設置標準由道路主管機關判定,省道由公路總局轄管,市區道路則屬地方政府。

路政司指出,根據此次台中行人通行無號誌路口案件,若當事人因車流過大遲遲難以通行,主管機關就應主動了解是否有設置號誌必要。

台中市沙鹿區昨晚發生車禍,機車撞行人,二人受傷。圖/民眾提供

路政司說明,根據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若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及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不分大小車一律開罰3600元,機車則罰1200元。立法院4月三讀通過修正案,最快預計6月底起,不停讓行人將提高罰鍰至6000元。此規範不僅用於一般號誌路口,包括無號誌路口也適用,一旦行人踏上行穿線,車輛就有停讓義務,因此未停讓車輛皆可開罰。

主管 交通部 紅綠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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