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瑞希遭疑觸黨政軍條款 千字聲明「願在公視董事會面對面討論」

聯合報 記者林佳彣/台北即時報導

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參選人徐瑞希是公視及華視董事,遭疑觸及廣電媒體「黨政軍條款」模糊地帶。徐瑞希今發布千字聲明強調,從未涉入新聞部或相關委員會的運作,她非已當選、就任的選任公職人員,並無違反黨政軍相關條款,如果公視董事會因她列提名,濫權追究是否不適任董事,她願意在公視董事會面對面討論及處理。

徐瑞希表示,她長期致力於爭取外籍移民工權益及研究相關議題,因而兩度被文化部提名、通過成為公視董事。此與民眾黨提名她為不分區立委的理由並無二致。

徐說,長期身為移民工NGO工作者,向來謹守份際,始終關注社會弱勢並投入行動,同時參與相關政策探討。唯從未參與過任何政治、政黨或競選活動,連助選、助講,甚至政治評論都不曾有過。

徐瑞希強調,尤其在公廣董事任內,她始終專注於移民工媒體平權的推動,並且努力尋求多元管道為移民工發聲。即使在選舉期間,她如同其他NGO夥伴,也僅針對政策建言,期望各黨能保障移民工權益。

徐指出,她出身新聞界,後擔任公視和華視董事,對於「公職人員選罷法」第49條、「廣電法」細則第13條等規定,早已知之甚詳,並進一步於公視及華視召開董事會時,全力表示支持,以期共同維護新聞報導的公正性、客觀性,從未涉入新聞部或相關委員會的運作。

徐瑞希表示,關於「廣電法」第5條之1黨政軍條款規定,她目前僅是民眾黨34位被提名人之一,並非已當選、就任之「選任公職」人員,因此並無違反黨政軍相關條款。

徐說,「公視法」第13條和第14條未禁止公視董事具有黨員身份,僅規範不得從事政黨活動及具備黨務人員身份。她既非民眾黨黨務人員,亦從未投入任何助選及黨務活動,因此並未違反任何法規,也認為該法相關條文解釋不 能無限上綱。

徐瑞希提及公視法第18條規定,指「其他經董事會決議,認定有違反職務上義 務或有不適於董事職位之行為,基金會應報請主管機關,轉陳行政院院長解聘。」 她是新聞記者出身,曾參與 1980至90年代台灣民主化發展過程,深刻了解媒體作為公民社會第四權重要性,亦曾為捍衛記者報導之獨立性、新聞自由價值,而努力奮戰過。

徐說,她2016年雖非以媒體人身份擔任公廣董事,但戮力維護媒體第四權及公媒獨立性之初心,始終未曾改變。基於此一理念,她2020年7月曾為公視「國際影音平台」一事,怒斥行政院踐踏公視董事會之獨立性,並慨然辭去董事一職,以表示嚴正抗議。

徐瑞希表示,公視第7屆董事會去年5月成立迄今,正值國際公共媒體,因政府財務政策調整、媒體匯流及去中心化之多元媒體發展的挑戰加劇;特別是華視長期為社會所詬病之處在於,是否存有「政治黑手」的介入?若無董事的嚴格把關,公媒的獨立性及效能又將何在?她矢志持續督促公媒發揮民主社會第四權功能。

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參選人徐瑞希(右一)是公視及華視董事,遭疑觸及廣電媒體「黨政軍條...

徐強調,「如果因此引發公視董事會假本人列名民眾黨不分區立委之名,實則濫權追究本人是否不適任董事一職,本人願意在公視董事會上,面對面討論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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