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觀選/陳宏達:政府有義務 讓人民相信司法

聯合報 陳宏達

每次總統大選,司法改革都會成為候選人一大訴求,司法長期不受人民信任,要處理的問題是制定「基本法」還要有「基本功」。基本法是指應訂定妨害司法公正罪,排除干擾司法的因素,使人民信賴司法;基本功則是指辦案態度、品質及效率,要透過有效的疏減訟源及充實辦案資源、能量來達成。

司法改革不能只是唱戲、過場而已,二○一七年的司改國是會議分組討論後,全體委員在表決時一致決議要在刑法中制定妨害司法公正罪,沒有一個人投反對票,但是,過了六年,這部司法改革基本法案還躺在行政院,可說是讓過去幾年的司改成績不及格。

人民為何會對司法產生懷疑,就是認為有外力因素可以干預司法判決,不相信司法之下人人平等,政府要取信於人民,就要讓妨害司法公正罪通過立法,政府有義務讓人民覺得司法可以主持正義。

妨害司法公正罪雖有立法技術層面的討論,但確是必須前進的方向;聯合國會員國訂有反貪腐公約的協議,我國雖不是會員國,不過,法務部認為反貪是普世價值,二○一五年一度頒訂有「反貪腐公約施行法」,只是,歷經多方討論都有共識的妨害司法公正罪,政府至今遲遲沒有動靜,聯合國反貪腐精神內國法化的指望就無法達標。

此外,詐欺犯橫行無阻,不只製造民怨,更增加司法機關辦案負擔,政府各單位除在刑事訴訟的前端須有系統地解決訟源,對於添加檢警調戰力,也是刻不容緩。(台灣高等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口述,記者王聖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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