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美琴、吳欣盈國籍爭議 中選會審定結果出爐

聯合報 記者程遠述/台北即時報導

總統大選由民進黨、國民黨及民眾黨3組競逐,其中民眾黨副總統參選人吳欣盈及民進黨副總統參選人蕭美琴的國籍引起討論,中央選舉委員會今表示,各組候選人資格均符合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亦查無候選人有具有外國國籍、回復中華民國國籍或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等不得登記為候選人情事。

中選會表示,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受理候選人登記後,計有賴清德及蕭美琴、柯文哲及吳欣盈、侯友宜及趙少康等3組,分別聯名申請總統、副總統候選人登記。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7條第4款及第33條第1項規定,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資格,由中選會審定。

經中選會今天舉行委員會議,會中審定通過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候選人資格,將於12月11日辦理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並於12月15日公告候選人名單。

中選會今表示,藍綠白各組候選人資格均符合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本報資料照片

根據「選罷法」相關條文,要登記參選正副總統,必須年滿四十歲、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居住6個月以上且曾設籍15年以上,而具有外國籍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此外若是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也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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