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棒球場案地檢署偵辦逾一年仍無結果 律師:正常

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新北即時報導

新竹市立棒球場去年7月爆發場地缺失爭議,造成職業運動球員受傷,當時新竹地檢署分案調查,但迄今超過一年仍未有最新偵辦進度與結果,屢次被質疑偵辦不夠積極。曾任新北地檢署黑金組檢察官、律師呂俊杰指出,雖然依據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及防止稽延實施要點,檢方偵辦案件有8個月的期限限制,但重大案件不在此限。

呂俊杰表示,每個案件偵辦難度不一,難度高的超過期限很正常,他認為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詐領助理費46萬元的案子較為具體明確,台北地檢署日前已起訴並不意外;但12億棒球場案若真有弊端,誰要負責尚不明確,究竟是承包商還是公務員,需要時間釐清。

呂俊杰指出,竹檢檢察官應是先分他字案,可偵查8個月,8個月後再分偵字,即可繼續偵查8個月,延長偵辦時間;但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及防止稽延實施要點是拘束一般案件,若超過8個月沒結案將被管考,不包括如新竹棒球場此類案件。

呂俊杰說,本案屬於案情繁雜的重大案件,涉及罪嫌仍不具體明確,可能有貪汙、人謀不臧、詐欺等,即使用他字案偵辦超過8個月也屬常見。目前本案地檢署應是發查給調查局或廉政署,若相關機關有查獲明確的人或事移送地檢署後,他字案就要轉偵字。

另外,若檢察官有調動、轉手案件的情況,則接手的檢察官又是以新的辦案期間計算,不累計前手檢察官的偵辦時間,案件偵辦逾期是掛在地檢署帳上,非個別檢察官身上;至於本案偵辦迄今尚未有起訴或不起訴的進度或結果,他認為屬於正常,這個案子並沒有那麼快就能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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