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之眼】指鹿為馬的BTA 真是夠了!

聯合報 曾志超/中華經濟與金融協會副秘書長

蔡政府多次宣傳台美經貿關係大突破,並以年底簽署台美BTA為目標,近期更釋出可望在上半年提早完成簽署消息。執政黨將台美間的貿易倡議「升級」為自貿協議,完全悖於國際經貿的定義。

台美經貿關係密切,引用財政部統計處資料,2022年美國為我第2大貿易夥伴、第2大出口市場(僅次於中國大陸)及第3大進口來源國(次於中國大陸及日本);台灣為美國第9大貿易夥伴國,為美國第13大出口市場,美國第8大進口來源國,若能與美國簽署雙邊貿易協定(Bilateral Trade Agreement,BTA),確實有助於降低貿易障礙。

美國於2022年11月與台灣啟動《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談判,係我國在ECFA之後,涉及層面最大的國際經貿談判,惟該倡議實與BTA或FTA(Free Trade Agreement)有相當大的差異,基於以下因素難將《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與BTA混為一談:

首先,BTA就是FTA:從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網頁可知,美國已與20個國家簽訂了自由貿易協定,都是用FTA的名稱,僅有少數的例外,2001年生效的越南與美國雙邊貿易協定,即是採用BTA名稱,觀察其內容,包含四個部分:市場准入、服務貿易、智慧財產權以及投資,與美國與其他國家簽署的FTA並無二致。而該倡議的貿易包含貿易便捷化、良好法規實務、農業、反貪腐、中小企業、數位貿易、勞工、環境、標準、國營事業、非市場政策及措施等11項議題,根本未涉及市場開放與關稅減免等議題,無法與FTA相提並論。

其次,美國拜登政府並未獲得國會授權:已有多位學者提及,依照美國憲法權力分立原則,貿易權為國會權限,過去的《貿易促進授權法》(Trade Promotion Authority, TPA)已過期,USTR根本無權與我國進行貿易談判,在此不再贅述。

第三,一個談判二樣說法:台灣與美國的新聞稿或說法迥異,相較於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高調表示,可望於上半年簽署BTA;美方負責談判的USTR幾乎同時發出的新聞稿,卻隻字未提BTA。

經常為執政黨政策辯護,並已高升外交部政務次長的李淳於2021年曾表示,「拜登政府確實非把台美BTA列入優先選項,洽簽機率不是太樂觀。台灣若能爭取單一合作協議,此時此刻的價值與意義會大於BTA,也對企業未來布局上更具務實效果。」2022年當在野黨批評台美沒有BTA時,李淳投書譏諷藍營「別用BTA看世界」。易言之,其將BTA視為過時的產品。

可笑的是,當前民進黨政府就將《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稱為「沒有關稅的台美BTA」、「迷你版的BTA」、「沒有市場開放的BTA」,扭曲國際貿易法,將該倡議硬套成BTA這個過時的產物。如果該倡議真如官員宣稱是自由貿易協議,那與其內容近似且有13個印太國家參與的《印太經濟架構》(IPEF)不就是另一個CPTPP了?

蔡政府多次宣傳台美經貿關係大突破,並以年底簽署台美BTA為目標。路透

聲稱是國際貿易法專家的蔡英文總統,理應明白二者的差異性,而阻止行政院指鹿為馬的做法。不過即使經過多次的澄清,仍有許多人基於各項疑點,質疑蔡總統的LSE博士學位的真偽,吾等實難期待總統對此能有所作為。

美國 FTA 拜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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