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之眼】故宮豈能院長一人說了算?

聯合報 劉新圓/樂齡學習中心兼任講師

近日一群文化界人士發起「搶救蘭千山館文物,國寶留台灣」行動,要求故宮尊重歷任院長留下的傳統,繼續簽訂蘭千山館文物的寄存合約。這是國內首次民眾自發搶救國寶的社會行動,頗具歷史意義。

文化界憂心的是,倘若這批珍貴的文物離開故宮,而所有人無力保存,就很可能進入拍賣界,甚至輾轉流落海外,民眾就再也無緣在國內見到了。特別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唐朝大書法家褚遂良〈黃絹本蘭亭〉及懷素〈小草千字文〉,若要指定為國寶,絕對綽綽有餘,一旦離開台灣,損失實不下於毀壞一級古蹟。

也許有人會質疑,蘭千文物係私人所有,外界無權干涉。確實,假如文物的主人堅持拿回,那麼大家都沒話說。但事實上,這是故宮片面的決定,更確切地說,是吳密察院長一人堅持退回寄存品。根據可靠消息,書畫文獻處所有同仁都希望續約,可是最後卻被院長打了回票,在合約快到期時,破天荒地行文請物主拿回,給對方造成了極大的困擾。

這就面臨了一個問題:院長憑什麼說不要就不要?尤其當故宮的專業人員從博物館專業的角度,都期期以為不可,院長卻在缺乏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執意專斷獨行,怎麼辦?

故宮從成立以來,便設立了理事會,議決重大事項。來台後,陸續更名為管理委員會、指導委員會及指導會,委員由政府相關部門首長及藝文界、媒體界等社會賢達組成。舉凡重要的政策,諸如設置分院、國寶出國展覽,乃至像退回寄存品,這些影響深遠的事項,一定要交付指導會討論。

為什麼國內其他國立博物館都沒有委員會的組織,獨獨故宮有?這是因為它有七十萬件藏品,承載著數千年甚至上萬年的歴史,是中華文化最重要的寶庫,也是世界人類共同的珍貴遺產。看守如此眾多的無價之寶,責任十分艱巨,如果僅由一人承擔,不僅壓力過大,風險也高。所以,指導會既有分散壓力與風險的功能,也有監督院長的作用。

可是,故宮卻在107年以指導會「名為指導,實係屬諮詢性質」為由,悄悄廢止了「國立故宮博物院指導會設置要點」,使得國寶的存亡絕續,皆繫於院長一人。早期的故宮院長,無論專業或操守皆無庸置疑,仍必須虛心接受指導會的建議;如今故宮院長既缺乏專業,也不尊重專業,操守更備受質疑,卻沒有一個委員會的組織來監督,於是,國寶便暴露在極度危險中。古瓷連續破損,已經讓國人警覺到非專業管理的弊端,如今要把寄存品全數退回,更是博物館界的大笑話。

故宮博物院院長吳密察(右)上月到立法院備詢。本報資料照

在這場搶救蘭千國寶的行動中,很多人都希望吳密察下台,認為只要他離開院長之職,所有問題均可迎刃而解。可是誰能保證,下一位院長不會更離譜呢?所以治本之道,應該恢復故宮指導委員會,並將其規定納入故宮組織法,以避免院長大權獨攬,恣意橫行。古物很脆弱,絕不能把它的安危隨意交給一個不懂得愛惜文化資產的外行人來主導。

國立故宮博物院 國寶 文物 吳密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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