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之眼】台灣的法院是總統開的 不信?德國的鏡子

聯合報 劉明德/德國柏林自由大學政治學博士
圖為司法院。本報資料照片

國民黨前要員許水德曾說過一句驚世名言:「法院是國民黨開的」。其實,他這句話並不準確,準確的說,法院是總統開的,總統說一,司法院院長不敢說二,因為司法院院長是總統提名的,就這麼簡單。

因此,任何人當上總統,法院就歸她/他管。所以,是她/他開的。這是為什麼台灣政黨輪替已經兩輪了,從來沒聽說過台灣司法變得更公正了、更獨立、更有效率了,即使司法改革煞有介事,其實,「根本」就沒有動,這是制度使然。

台灣號稱民主國家,但民主的基石在於司法獨立。問題是台灣的司法獨立嗎?這取決於攸關的幾個核心問題:法官審判能否實質獨立?法官的任命與升遷受不受政治干涉?以及法官的人格能否獨立和中立而不受輿論以及自身立場的影響?很顯然的,以上皆非。這就是為什麼說台灣的民主只是形式上,而非實質的。要達成實質民主,台灣的司法就必須獨立,而此時,根本不獨立。

我國憲法第80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文字寫得很漂亮,但相關法律、配套措施與司法獨立這一憲法所揭櫫的根本原則完全背道而馳。

在與總統私人利益攸關的案子上,我國的法官真的能獨立審判嗎?不能。原因就在於我國司法人員的重要任命全部掌握在總統一人手裡,誰想當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法務部長、檢察總長…,全部都要看一個人臉色,總統不提名你,即使你再有能力,再公正,也無法得到你該得的那個位置,因為那個位置已經被揣摩上意或願意執行總統意志,而非正義的那些人給搶走了。

正因為制度上出現了結構性的弊端,所以,司法改革不從人事權改革起,其他的一切號稱為「改革」的「改革」都只能是隔靴搔癢,玩假的啦!

德國是如何保障她的司法獨立的呢?莫非也跟台灣一樣,德國總理能夠決定誰是憲法法院法官、誰是最高法院院長…?抱歉,不能。在德國,不只黨派無法干預法官任命,德國國會也無法干預,就連全德國最有權勢的德國總理也無法干預(德國總統是虛位元首,實權在德國總理手裡)。

此外,作為上級的聯邦法院院長或各邦法院院長,都不享有下級法官的升遷調動權,其考慮就在於避免上級以人事權干涉審判,或下級法官為爭取升遷而琢磨上意。

聯邦憲法法院的法官共16名,由聯邦眾議院選出8名,聯邦參議院選出8名,而且都要過三分之二的票數門檻,這就使得憲法法院法官的任命不可能由執政黨一黨所決定(因為從來沒有一德國政黨能在國會佔有2/3席次)。

換言之,整個法官的選舉過程,德國總理並未參與其中,跟我國總統享有司法部門領導班子全部的提名權完全不同,這是德國能保障司法獨立的第一步。

上面提到的是法官任命所引發的司法不獨立問題,接下來則是要談影響法官審判的升遷問題。根據我國法官法第4條:「司法院設人事審議委員會,依法審議法官之任免、轉任、解職、遷調、考核、獎懲、專業法官資格之認定或授與。」該委員會以司法院院長為當然委員並任主席,憑藉此機制,司法院的所有法官,都受到司法院長直接或間接的節制,因為法官的任免、升降這等人生大事都取決於這一個委員會,而總統又能任免司法院院長,結論是總統而非司法院院長掌握所有法官的生殺大權,這就是我國司法不可能獨立的關鍵所在。

因此,台灣民主還缺最後一塊拼圖:司法獨立,民主鬥士不要忘了。

司法院 德國 司法改革

延伸閱讀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