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之眼】被NCC鎖喉的新聞台 能當明「鏡」嗎?

聯合報 褚瑞婷/世新大學博士候選人

鏡電視通過了!NCC自從2012年通過UDN新聞台至今,相隔10年,終於又有一家新聞台申設案通過了。「鏡電視」在經過2年的審查,過程當中多次補件、撤案、重新遞案、再補件,以及多次的到NCC說明,終於在NCC委員會取得多數同意決,預計在半年內可正式開台。

2019年,鏡電視新聞台首次向NCC遞件申設衛星電視新聞台頻道執照,雖然歷經許多波折,但相較於「曾經提出」或「正在審查」的眾家新聞台來說,鏡電視的排案速度與審查過程都非常快速。若究其原因,或許是因為申設方的定位明確,以「民間版的公共電視」自詡,且非常「配合」NCC的審理要求及補件作業,舉凡集團旗下相關媒體事業切割、替換董事長等牽涉企業經營規劃的項目,鏡新聞台幾乎是照單全收。於是,NCC順利的寫下台灣史上衛星頻道申設新聞台最嚴格的天花板標準。

雖然有人說,鏡新聞台「十年磨一劍」終於熬出頭,但是,真的磨出一把利刃的人,是NCC。儘管鏡新聞台申設過關,但是NCC提出12項負擔、14項附款作為保留廢止權與16項行政指導。換句話說,NCC幾乎把該會成立至今處理過新聞台的相關爭議變成一個懶人包,企圖藉此打造超高標準的民營新聞台。NCC在各家頻道換照案常常使用的「附加條款」,本來就有適法性或擴權的疑慮,但是,鏡新聞台的附加條款不但比過往的頻道換照審查案更多,甚至還分為對業務要求的附款,以及「具有保留廢止權」的附款。

舉例來說,在中天新聞台換照案時的「國安條款」,也就是針對大陸投資、股東的兩岸投資項目、董監事的適格性等等,都在鏡新聞台的「保留廢止權」附款中。此外,對於鏡電視的公司財務、人力、經營方針、內容製播、內控、勞動權益等更多面向都提出行政指導與附款要求。然而,這些原本應該是電視台董監事會的治理權益,如今NCC卻以「保留廢止權」過度涉入新聞頻道的治理業務。

再者,衛星頻道本來就有3年一次的期中評鑑,以及6年一次的換照審查,過程中亦有許多相關紀錄作為評鑑參考,但是NCC卻將監理職權直接壓縮到「保留廢止權」以內,電視台可能更重視保留廢止權的附款要求,而非新聞本業。雖然鏡電視得到新聞頻道的申設許可,可是NCC卻站在更高的指導位階,彷彿NCC委員才是鏡電視的董事會。平心而論,這樣的行政指導並不正確。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天換照案中被視為綠營角色的委員林麗雲與王維菁並不同意鏡電視的申設案。根據媒體報導,鏡電視有可能傾向綠營,但林與王兩位委員為何提出不同意見書,是否基於專業認定判斷鏡電視台的申設並無決定性的必要?若是這樣,那其他非傳播領域背景的NCC委員其同意立論同樣令人存疑。

近來,適逢華視總經理莊豐嘉的「修理說」風波,而莊豐嘉雖已於21日請辭獲准,但檯面下亦有傳聞是否鏡電視未來有望頂替華視新聞頻道位置的揣測。這樣的安排或許不無可能,但還言之過早,畢竟華視新聞台也是背負著NCC主委的「一個機會」,擠進新聞頻道的黃金區塊,短時間被趕下台,NCC也沒面子。

申設逾2年、風波不斷的鏡電視新聞台,NCC終於在19日通過申請案。本報資料照片

總的來說,從鏡新聞台提出的規劃來看,的確在目前的有線電視新聞頻道中算是獨樹一格,在資金面及專業性的評估來看,應該值得期待。不過,NCC祭出天花板標準,新設新聞台卻像是被NCC鎖喉一般,NCC不是鏡電視的董事會,卻能「指導」各項董事相關業務,這樣的鏡新聞台,能成為社會的明鏡嗎?

NCC 鏡電視 華視

延伸閱讀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