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之眼】中共不會打東沙:判斷或信念?

聯合報 張競/中華戰略學會研究員

國家安全局局長陳明通日前在立法院接受質詢時,針對目前東沙安全情勢,聲稱北京曾經針對是否攻略東沙進行過討論,並且宣稱在蔡英文總統任內,北京應當不至於對東沙動用武力加以攻略。

陳局長如此公開表述後,立即引發多方物議,並且亦有多位專業人士表達負面看法,並且對於其所表述觀點,提出強烈置疑與反對意見。更有情報圈內人士認為陳局長如此輕率發言,很可能對我情報機關在大陸情報蒐集佈建人員之人身安全有所影響,對於日後維護情蒐管道安全可能產生衝擊。

若要評斷陳明通局長此等觀點,其實是要涉及情報首長負責領導情報機關,推動相關情報作業之指揮道德以及專業素養。但最根本問題應當在於陳局長究竟是在表述情報機關依據情報處理研判作業過程,所達成之最後判斷結論,抑或是與情報作業完全無關,而僅是陳局長本身所抱持之政治信念?

假若陳局長在立法院答覆委員質詢時,所表達各項陳述係基於情報工作體系,依據情報標準作業流程,經過處理分析鑑定所獲致之判斷結論,只要在過程中所依據資訊來源、管道或是內容曾經涉及機密,則依據國家機密保護最基本法理來說,都必須透過保密區分作業流程,加以分類並且透過鑑定程序,經過合法幕僚作業,由權責長官核定該項情報資訊之機密等級,以便適當提供相關保護作為。

從陳局長所回答內容觀察,既然能夠認定北京相關單位與人士曾經討論過攻取東沙可能性,此項情報資訊最原始來源確實應當是相當明顯;而其所涉及議題重要性亦是毋庸置疑,因此不論係由我方情報蒐集管道自行取得本項情報資訊,抑或是透過與他國情報合作交換,由他方轉交該項情報資料,必然是要將其視為機密情報資訊加以處理保護。

當此等情報資訊透過法定程序賦予機密等級後,陳局長要在立法院公布此項情報資料,就顯然必須透過法定解密程序,否則就有觸犯法紀之虞。誠然就陳局長本身所具法定權限來說,其自然可以透過法定程序,將此項情報先行解密,然後再於立法院公開陳述。當然若是事屬緊急,必須先行公開陳述對外透露,原則上亦可接受,只是事後必然須要依法補正程序,以便維護國家機密保護作業嚴肅性。

不過當情報本身涉及總統任期內對方採取軍事行動可能性時,顯然就必須向上呈報總統,讓總統本人獲知該項情報,以便讓其掌握任期內對方軍事行動意圖與動向。假若此項情報曾經向總統提報過,此時若要將其解密,以便在立法院能夠適時對外界陳述,整個解密程序是否亦應是先讓總統知情?這就顯然具有嚴肅討論空間;國家安全局長是否能夠自行決斷,將涉及總統本身情報資訊加以解密,這不僅涉及情報作業安全需求考量,更是與政治倫理直接相關。

情報作業流程是只要走過必然會留下痕跡,不論是由幕僚依據本身專業素養進行判斷分析,再透過公文處理簽核程序獲得最終判斷結論,抑或是曾經召集過專業分析人員,藉由會議討論就情報內容與等級加以判定獲致結論,都會留下完整會議紀錄,明確詳細記述正反意見,以利事後能夠回溯追查檢討,或是移轉成為情報工作史料紀錄。

從前述分析讀者就可以理解到,假若陳明通局長未曾經過深思熟慮,亦未透過法定解密程序,就在立法院面對委員答詢時,魯莽地將涉及層峰之重要情報和盤托出,其實是相當外行作法。但若是經過審慎研究,刻意透過立院質詢過程對外陳述此項情報資訊,存心故佈疑陣進行唬弄欺敵,那又是要另當別論。

國安局長陳明通昨在立法院答詢時表示,「以戰逼談」是中共對台策略,還說蔡總統任內中...

情報世界中虛虛實實,究竟陳明通局長如此作法是外行失言,亦或是故意表態存心謀略欺敵,到目前來說,確實還是個無法破解謎團。只是情報工作有其嚴肅性,亦受到國家法律規範,必須依據章法舉止有據進退有節,講求程序正義與法律責任。但若陳局長只是在闡述其政治信念,透過臆測與吹噓進行政治表態,就其身任情報頭子來說,那就不過證明真是外行領導內行,咱們就當看場戲聽聽就好,確實不用把這些話當真!

立法院 東沙 陳明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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