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之眼】封殺「不在籍投票」 民進黨怕什麼?

聯合報 高永光/政大國家發展研究所兼任教授

七月七日立法院召開談話會,表決國民黨提案召開本會期第二次臨時會,修正公民投票法納入「不在籍投票」,但民進黨以絕對多數予以封殺。可惜了「不在籍投票」的實施,原本可以使台灣民主更進步的機會,白白喪失了;也可惜了「不在籍投票」這個好東西,失去了實現的機會。

「不在籍投票」英文稱之「absentee voting」,是説投票人不在戶籍地時,可以用其他方式來投票,其包括:電子投票(在外地用手機或電腦進行投票)、通訊投票(在外縣市或國外用郵寄)、提早投票(經過申請在投票日前一星期或兩星期前到指定地點投票)、代理投票(委託或授權他人投票),以及移轉投票(戶籍在甲縣市,可以在乙縣市投甲縣市候選人的票)。

「不在籍投票」制度的用意,每一張選票都是民意,應該竭盡所能協助選民投出來,保障公民基本權利,投票率高更彰顯民主政治多數決精神。以2020年總統大選為例,蔡英文雖拿到817萬票,但當時公民數是1931萬多,其實沒有得到過半數的公民票。

民進黨反對不在籍投票入公投法,理由之一是認為通訊投票(尤其是大陸台商)易受到干擾涉入,恐生弊端,尤有甚者,認為通訊通票違反秘密投票,遂扣上「違憲」的大帽子,抹黑不在籍投票,這種論點,實不足取。

美國是採通訊投票有長久歷史的國家,各州規定略有不同,但大體上,通訊投票的防弊技術非常高超。

投票人經過申請後,會收到三個信封,一個信封裝選票,投票人圈選後予以密封,這個裝選票的信封沒有任何記號,保障了袐密投票;接著把裝選票的信封再裝入第二個信封,在第二個信封騎縫線上必須有投票人的簽名,確定是投票人親自投票的;然後再裝入第三個也就是最外面的信封,該信封一般有選委會官章,或是州務卿的簽名章,以證明三個信封及選票都是真的。

當通訊投票選票寄到指定場所後,對照申請名冊,拆開第一個及第二個信封,檢查真假,確定無誤後,將裝有選票沒有記號及未拆封的信封,投入有封條的票櫃,待投開票日再同時開票,就以上程序而言,就可以做到秘密投票。

如果要防止中共涉入台商投票,可以配合施行提早投票,讓台商在投票日前兩或三星期在台灣就進行通訊投票。

除了通訊投票外,台灣早就施行移轉投票,讓戶籍不在工作地的警察或選務人員可以不在戶籍地的投票所投票,其實為了選民神聖的一票,在外縣市工作的人員、求學的人,以及因勤務必須留守的軍人或特殊勤務人員也可以施行移轉投票,移轉投票人也可允許採配合提早投票的通訊投票。

其實電子化社會來臨,電子投票的技術及防弊措施已夠成熟,也可以考慮電子投票的不在籍投票。

總而言之,「不在籍投票」是民主政治的優化,有些技術問題朝野可以好好協商討論解決,民進黨為審慎計可考慮立專法,同意在下會期來立法,才不會變成民主退步黨。反對黨原本急著先把不在籍投票用在公投上,但形勢比人強,礙於自己是立法院少數,無法在臨時會達標。

國民黨立院黨團提案召開臨時會,審議公投法修正草案納不在籍投票,民進黨團以人數優勢...

但如果在下個會期另提專法,若民進黨再擋,那才能把民進黨退步及退化的真面目讓國人看到。

投票率 民進黨 台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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