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啟銘/產創條例修成了產業歧視法

聯合報 尹啟銘/中華大學講座教授

日前行政院會通過「產業創新條例」修正草案,會後新聞稿宣稱該修正草案將提供史上最高研發及投資抵減,可以鞏固台灣整體產業韌性,外界將之形容為「台版晶片法案」。從新聞稿和有關官員一開始的說話可知,該條例修正的重點在為特定範圍內的半導體企業而設計,因此公布之後立即引發其他半導體業者的反彈。

如果對比原「產業創新條例」,同樣是對產業提供獎勵措施,此次修正後的條例可說是對產業和企業歧視的法案。

為了促進經濟發展,政府自民國四十九年起開始實施「獎勵投資條例」。顧名思義,該條例的目的在促進企業投資,對象涵蓋所有的產業,但必須符合獎勵類目及標準。

經過卅年時間,台灣經濟和產業發展到了轉型升級的階段,政府自民國八十年開始實施「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獎勵重點由投資轉為產業升級,鼓勵企業投資自動化設備、研究發展、人才培訓、汙染防治等,不分產業一律給予租稅獎勵,主要基於:「只要努力升級,任何產業都可以成為具有競爭力的產業,對國家社會均有同樣的貢獻。」就在與傳統產業適用相同獎勵之下,資通信、半導體等科技產業依靠各自競爭優勢陸續成長。

即使到了民國九十九年促產條例屆滿,政府進而實施「產業創新條例」,獎勵產業界投資研發創新,亦是不分產業別給予獎勵。

但中間卻發生了一件例外,那就是蔡英文總統於民國九十六年行政院副院長下台後,立即夥同翁啟惠、陳建仁等人將「生技新藥條例」草案私下透過管道,運作立法院快速通過立法,不僅對新藥公司的投資者、生技新藥公司提供超優厚租稅優惠,並且排除「公務員服務法」的適用,圖利特定產業、機關、企業和個人,徹底破壞產業公平和公務員體制。

而今同樣情形又發生在產創條例修正草案,針對半導體產業及特定企業量身修訂;尤其將研發費用抵減較高的百分之廿五的獎勵標準門檻初訂為五十億元,更是排除特定半導體企業之外的產業和企業;相關官員事後說該獎勵不限於半導體產業,其實是此地無銀三百兩的說辭。

半導體產業不是只有少數龍頭企業,個別企業的競爭力是由整體生態體系所共同撐起。沒有了供應鏈上相互依存的企業,再偉大的企業也無法孤立生存。今天面對美國的霸凌,台灣處處被鎖喉,不就是在技術、設備、材料、晶片設計工具等被美國掐住,這些廠商都不需被鼓勵發展嗎?面對競爭,半導體產業固然需要提高研發獎勵,其他產業不需要嗎?

蔡政府執政以來,對傳統產業根本不屑一顧,造成產業發展嚴重傾斜,傳產日漸萎縮。以車輛產業為例,二○一五年台灣汽車產量尚有卅五點一萬輛,至二○二一年僅剩廿六點五萬輛,竟然還在侈談發展電動車產業,豈非天大笑話。

半導體 行政院 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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