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被丟掉!他「10年內遺失3次」 最慘恐半年內不能出國

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一名男網友因為10年內遺失了三次護照,因此近期想要補發第四次時,被外交部領事事務...

隨著疫情解封,不少民眾會選擇出國旅遊。一名男網友表示,好不容易等到可以出國的時機,也存到足夠的旅費,卻被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告知護照不能核發,原因是已經遺失第三次了,引發熱議。

原PO在Dcard上透露「護照遺失第三次,半年不能出國」,指出第一次是媽媽為了不讓他出國,直接把護照扔了;第二次是遇到竊賊整個包包被偷走;第三次也就是最近一次,他把護照收在鞋盒裡,打掃阿姨以為鞋盒內是空的,所以直接丟掉。

原PO在丟失第三本護照後,前往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補發,卻被告知「不能核發,自己想辦法」,讓他出國旅遊的計劃瞬間被打亂。

貼文一出,有網友好奇原PO究竟是在多長的時間裡遺失三次護照,原PO也親自回應說「10年內」。不少人對於原PO的遭遇感到不可思議,「如果短時間遺失多次的話,我外交部可能會懷疑你在賣護照,護照是像身分證一樣的東西,而且你的理由都好離奇」、「為什麼打掃阿姨可以擅自丟主人家的東西,不用經過你們同意,更何況連裡面都不檢查」、「感覺不單純耶!拿鞋盒時會有異物感吧」、「我一直以為護照是放在保險櫃裡的,竟然有人放鞋盒」。

面對眾多討論聲浪,原PO回應網友說「我有一個鞋盒是專門放我出國過的機票、當地的車票,是搜集的」。有苦主跳出來分享,「我媽也會丟我的身分證、健保卡,而且是剪爛再丟,撿回來也完全沒有辦法使用,而且不只一次」。

根據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規定,一般民眾無論申辦的是晶片護照或現行護照,效期都以10年為限,不過遺失補發之護照效期,以5年為限。另外,最近10年內以護照遺失、滅失為由申請護照,達2次以上者,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各辦事處得約談當事人及延長審核期間至6個月,並縮短護照效期為1年6個月以上3年以下。

護照 Dc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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