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離世7年突收「15元悠遊卡帳單」 妹一聽補繳方式怒嗆:擾民!

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一位民眾收到已過世哥哥7年前欠的15元悠遊卡費,結果一問補繳方式直接爆氣:超麻煩...

近日一名女子收到銀行寄來的催繳帳單,仔細一看收件人卻是自己已經過世7年的哥哥,欠款內容是哥哥在過世前用悠遊卡支付的15元公車費用,女子起初雖然傻眼,卻仍聯繫客服詢問繳款方式,結果對方表示只能帶死亡證明到臨櫃補繳,她聽後氣憤表示,「不是繳不起,是真的太擾民」。

一名女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怨公社」大吐苦水,她表示今年7月時突然收到一張銀行寄來的補繳通知信,內容是悠遊卡積欠15元未結清,然而收信人卻是她已於2015年7月過世的哥哥,刷卡日期則為同年6月,過去7年才催繳令她十分傻眼。事後她詢問銀行客服被告知,是悠遊卡公司委託他們收費,由於哥哥的帳號已經消除,無法透過條碼繳款,必須帶著死亡證明到臨櫃補繳,她一聽直呼實在太擾民。

網友知曉後紛紛撻伐,「妳叫他自己去天上收錢!」、「現在都2022了,經過這麼多年,銀行也太扯」、「萬一20年後又收到什麼帳單?那是要⋯⋯」、「完全擾民!」、「就是結清時沒有結這一筆?這是卡公司問題呀,該扣時不扣」。

多數網友建議她乾脆不予理會,「過來人經驗,可以不用理會,也不會有任何法律責任」、「我爸走好幾年了還收過紅單,我們也是一樣不理的....」、「不要繳,等他們催理,然後為了15元起訴,再跟他們講當事人已經往生,然後他們再變更訴狀轉向繼承人催理,這流程花費的成本夠他們受的」。

也有網友認為還是應該繳清,「每個人都呆帳,公司怎麼做事?」、「人死後債務並不會消滅…」、「15元而已,還掉不就沒事了」。

根據民法第 127 條載明,債務人過世後,其債務會轉移至繼承人,債權人仍可以在期限內向繼承人要求償還費用,而債權消滅時效有15年、5年、2年之分。一般契約通常為15年,譬如借款、買賣、卡債等;其次,如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等一年以下定期給付的債權,時效僅有5年;最短的2年時效則常見於日常消費,如住宿費、餐飲費、看診費、租金等。因此悠遊卡公司確實有權要求結清費用,不過還得依事主是否為繼承人而定。

債務 悠遊卡 公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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