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議會「挺管」第一槍 教部重申:適法性監督

聯合報 記者吳佩旻╱即時報導
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記者黃仲裕攝影

嘉義市議會本月初決議建請中央政府應遵守憲法及大學法保障大學自主之規定與精神,儘速執行台大校長聘任事宜。本報獨家取得教育部函覆,教育部在文中以憲法及大學法重申,該部對台大校長遴選案係「適法性監督」。

台大今年初遴選出財金系教授管中閔為台大校長,卻因未揭露台哥大獨董等爭議,聘任案卡在教育部超過100天,並於4月27日駁回聘任案。台大學生、台大校方及管中閔本人於6月相繼提出訴願。葉俊榮上月宣布要求台大退回5位候選人階段,重新開會釐清遴選爭議,因台大不從,教育部遂送出答辯書,台大校長遴選案迄今進入漫長的司法程序。

就在本月初監察院約談管中閔的前一天,嘉義市議會決議通過「台大校長聘任案,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制度與遴選結果,政治決定不得凌駕憲法與法律規範。建請中央政府應遵守憲法及大學法保障大學自主之規定與精神,儘速執行校長聘任事宜」。嘉義市議會此決議案,開地方議會「挺管」第一槍。

針對地方議會跳出來「挺管」,教育部不予回應。但據了解,教育部昨已函覆嘉義市議會,文中重申,依大學法第9條規定,「新任公立大學校長之產生,....,經公開徵求程序遴選後,由教育部或所屬地方政府聘任之」。並強調,教育部對國立大學校長遴選作業係依憲法第162條、大學法第1條,進行適法性監督。

教育部函覆嘉義市議會,重申對台大校長遴選案係「適法性監督」。記者吳佩旻/翻攝
教育部函覆嘉義市議會,重申對台大校長遴選案係「適法性監督」。記者吳佩旻/翻攝攝

教育部最後在文中強調,建議(指嘉義市議會)當在尊重大學自主及依法行政原則下審慎妥處。

台大 教育部 校長遴選 管中閔

延伸閱讀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