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管中閔緩頰?台大代校長提案修正兼職辦法

聯合報 記者吳佩旻╱即時報導

台大本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將在本周六登場,受校長遴選爭議影響,提案內容備受關注。代理校長郭大維本次罕見提案,擬修正校內教師兼任職規定,若兼職案有時效性,教師可先簽短期契約,避免後續爭議。對此,台大表示,本次修正是經行政會議及法律專家共同做成決議,回應先前監察院糾正台大,希望釐清現有爭議。

台大今年1月遴選出財金系教授管中閔擔任校長,但卻因未論文抄襲、揭露兼任台灣大哥大獨立董事等爭議,聘任案遭教育部駁回,台大隨後聲請行政救濟,全案目前進入司法階段,尚未有定論。期間監察院也糾正教育部及台大,指出管中閔在獲台大核准兼職前,即出席台哥大相關會議,違反兼職相關規定。

教育部當初駁回台大校長聘任案,理由是管中閔違法到台灣大哥大兼職,主張遴選程序有瑕疵。不過台大表示,管中閔在台灣大哥大兼職前,已先取得校長同意,並簽訂產學合作契約。並解釋,通常教師兼職完備程序需一段作業時間,大多採取事後追溯,台大人事室更補充,校內專任教師先兼職再補程序的占9成4,管中閔一案屬通例。

台大校長遴選爭議爆發後,迄今校內兩派對立,如有風吹草動恐引爆論戰。雖然本次校務會議並未有與遴選直接相關的提案,不過根據會議資料,郭大維將以「校長交議」事項方式提案,增修「非兼任行政主管職務之專任教師任職或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準則」相關條文內容。

該提案新增規定,申請到營利事業兼職教師,經系、院會議以及教評會通過,任職或兼職未滿六個月以上,或期滿延長逾六個月者,符合以上兩項規定的教師,在外兼職均應事先申請,申請如獲許可,契約簽訂完畢後,並經校方發文同意後,始生效力。

條文中也明定,兼職案若具時效性,若教師擔任獨立董事或相關營利事業職務,且該職務未涉及技術轉移、智慧財產權歸屬等問題,也未有不得兼職理由者,經校長同意後,可先簽3個月的短期契約,並須在短期契約有效期限內完成簽訂長期契約,長期契約使得生效,短期契約則失效。

此外,郭大維也提案修正「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及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部分條文,主辦單位則為當時認定管中閔未涉及論文抄襲的研究誠信辦公室。修正包括校內教師若被檢舉違反學術倫理案,最長將被永遠終止與外部機構的建教合作計畫,並須追回或全部補助費用、獎勵或獎勵金。

台大教授陳翠蓮晚間也在臉書發文,對其中一提案「陳文成事件紀念廣場環境改善工程」規劃設計案感到不滿,並將炮口對準郭大維,她氣憤地表示,「早已通過的案子卻要重新交議,代理校長看來是準備翻案了」。另也有教師痛批,校園規畫委員會多年來與學生共同做的事竟生變,感嘆「政隨人息」。

台大教授陳翠蓮在臉書批評周六的校務會議提案恐被翻案。記者吳佩旻/翻攝

對此,台大主秘李心予回應表示,郭校長提案修正兼職辦法,是為了具體回應先前監察院對台大的糾正,台大校長遴選案因兼職受到爭議,現在就是要做出釐清,他也強調,該提案是根據之前校內行政會議開會,經與法律專家共同研議的結果。至於其他提案,他則不予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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