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陽明校長遴選 監院批教部雙重標準

聯合報 記者程嘉文、陳宛茜/台北報導
監察院。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十六日針對台大校長遴選事件,糾正教育部與台大,被解讀為替蔡政府「拔管」背書。不過監察院昨天強調,當時委員會也確認,教育部對陽明大學與台灣大學的校長遴選案,明顯採取雙重標準處理,因此將依監察法規定,請教育部長率相關主管人員赴監察院接受質問。

對此,教育部表示,陽明大學校長遴選程序中,確有遴委會召集人與候選人於遴選期間任同一公司獨立董事職務之關係。但這是教育部聘任後始揭露,教育部知悉後,即於五月七日及十七日兩度函請陽明大學查明實情。

在蔡總統補提名十一位監委後,監院就被外界認為出現「馬系」、「蔡系」之爭。不過記者訪問雙方監委,都表示儘管監委對事情看法不一樣,但不至於忘卻維持超然立場。否則以「馬系」立委為多數的教育文化委員會,前天不可能通過糾正台大;「蔡系」監委也有人坦言,陽明和台大的確不該採取雙重標準。

管中閔當選台大校長被教育部駁回,是因其擔任台灣大哥大獨董、審計委員及薪酬委員,而台灣大母公司富邦金控董事長蔡明興,是台大校長遴選委員之一。然而陽明大學校長郭旭崧也有同樣爭議,他擔任心悅生技的獨董、審計及薪酬委員,更是薪酬委員會召集人,心悅生技董事張鴻仁甚至還是陽明校長遴選委員會的召集人。

郭旭崧除了同樣身陷「獨董爭議」,且僅具副教授資格,是以台北醫學大學「兼任講座教授」身分被推薦遴選,但此頭銜不同於一般的正式教授,未經教評、審查程序。

今年三月十五日,監察院對此糾正教育部,並批評此例一開,形同「誰都可以當大學校長」。

監察院指出,教育文化委員會十六日上午討論台大校長遴選案時,認為陽明大學校長遴選案一樣有未揭露、迴避之問題,確認教育部對於二校校長遴選案之處理為雙重標準,對於教育部是否有藉故敷衍、推責、延宕,或不為適當之改善與處置等情事,將依監察法第廿五條、監察法施行細則第廿條之一規定,請教育部長率相關主管人員赴監察院接受質問。

教育部表示,得知相關資訊時,陽明大學新任校長已就任,該校之校長遴委會也已解散。又因台大校長遴選案類似情形已進入訴願及司法程序,仍有相關法律見解及個案異同的情形,須併同慎重考量。因此,目前教育部仍就可能之處理方式,積極研議中。

教育部 校長遴選 台大 陽明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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