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校長爭議 假處分案開庭

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吳佩旻/台北報導
台大校長人事案至今膠著,一群台大學生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法院...

台大校長人事案膠著,三名台大學生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希望讓當選人管中閔在行政爭訟確定前,能夠暫任校長。法院昨天開庭,學生認為四百多天沒校長已讓學歷價值受損、影響國際能見度及企業捐款;教育部則主張函文是「內部職務指示」非「行政處分」,不能成為行政爭訟標的。

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是種「保全程序」,以免將來本案訴訟(要求教育部聘任管中閔為校長的課予義務訴訟)要宣告確定耗費時日、緩不濟急,因此「需要有能提起本訴為前提」。全案昨辯論,暫無結論。

三名台大學生委任律師強調「教育部拒絕聘任,已掏空大學自治。」包括教務長等五名一級主管更動,以及城鄉所可能聘到涉性侵學者等事,已造成學生恐慌,台大沒有正式校長會對學生造成損害。

律師認為,學生受教權無法以金錢補償,開學日將近,有急迫危險,學生和台大成立行政契約,校長懸缺有公法契約不完全給付情事,大學負有培養碩博士學生能力的義務,教育部卻把台大當成中、小學看待,以為校長出缺找人代理即可。

教育部表示,五月四日的函文,是教育部依其法定權責所為的行政審查,屬「內部職務指示」,非行政處分;且學生不是法律上利害關係人,欠缺訴訟當事人適格。另外,聲請人未舉證釋明,管中閔未上任對台大有何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或刻不容緩無法循行政爭訟程序處理之「急迫危險」,不符合行政訴訟法所定之必要情事。

【記者林河名/台北報導】台大校長遴選爭議懸而未決,行政院長賴清德昨天受訪表示,台大校長的遴選跟大學自治的範疇其實是不同的,依照法令,教育部有權去盡監督之責,這並沒有踰越大學自治範圍,「目前這個權責是屬於教育部的」。他表示,如果遴選程序有問題,做為主管機關的教育部,還是要有道德勇氣跟法律責任去表示意見。

被問到此案會不會影響年底選舉,賴清德說,「像這種事情最好不要發生啦,不要說對執政黨,對台灣社會,最好都不要發生!」「但是當發生的時候,政府還是要面對,最好的根據就是依法行政。」

教育部 台大 管中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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