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假處分台大生:管案將不是個案而是通案

聯合報 記者馮靖惠╱即時報導

台大校長人選至今懸而未決,台大國發所博士生王姓學生等人上月為此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主張在訴訟判決確定前,應先聘任管中閔為台大校長,今北高行首度開庭審理本案。台大王姓學生今晚表示,教育部再次宣稱,對公立大學校長的核聘權,屬內部職權行為,他直言,未來公立大學的自治是否能維持,將成為各大學「生死存亡」等級的挑戰。

王姓學生說,教育部今日已經是第二次宣稱,大學法第九條所規範主管機關對公立大學校長的核聘權,屬內部職權行為,再次確認他們在8月3日書狀上的立場,如此一來對公立大學校長的任命,就如同教育部任命自己的下屬單位的主管,已嚴重傷害到大學自治的核心。這也意味著以後對於任何公立大學校長遴選結果的核聘,「教育部對勝出人選倘若不滿意,都可以任意駁回,管案將不再是個案,而是通案。」

王姓學生指出,未來公立大學的自治是否能維持,將成為各大學「生死存亡」等級的挑戰。如此未來各公立大學還何必再辦徒具形式的遴選,浪費大量時間與資源。不如以後公立大學的校長就全部直接改為教育部官派,不是更符合「內部職權指示」精神嗎?

另外,自由時報報導,法官當庭詢問王姓學生等人數個問題,但王與委任律師均無法回答,僅表示要再回去討論,法官庭後裁示全案候核辦,庭期另訂。

對此,王姓學生說,對於今日聲請人與律師面對法官當庭提出的問題,如將來起訴的訴之類型,訴之聲明與請求權基礎為何,他當然知道應採行政訴訟法第5條的課予義務訴訟,聲明以學生受教權受侵害,提起求為命教育部依今年初校長遴選結果任命校長。但法官所稱的將來畢竟繫於未來不確定的因素,因此認為應出於謹慎,庭後經審密研究具狀補陳。

王姓學生說,有特定立場的媒體稱「一問三不知」,完全不體諒他方的嚴密思維。這次庭期教育部代理人請求駁回聲請人所請的理由竟是「他們訴願一定會被駁回,因此也沒資格提起訴訟」,也已記明於筆錄。他們是出於厚道與對該代理人努力庭上攻防的尊重,當時僅視為口誤,並未予以追擊嘲諷。

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因此對於還未經仔細縝密研究的問題,未與當庭答覆而稱庭後補呈,是避免犯與該代理人相同的錯誤。王姓學生說,今有媒體把他們的審慎視為無知,「執筆者對我國法庭實務似乎並不熟悉,十分令人遺憾。」

教育部 台大 校長遴選

延伸閱讀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