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校長案假處分開庭 學生:沒校長已掏空大學自治

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即時報導
台大校長人事案至今膠著,一群台大學生日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台大校長人事案至今膠著,一群台大學生日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希望透過司法,讓校長當選人管中閔在行政爭訟確定前暫時擔任校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原今下午開庭,雙方激辯,學生方認為長達400多天沒校長,讓學歷價值受損、影響國際能見度及企業捐款;教育部則強調作出的函是「內部職務指示」並非「行政處分」,不能成為行政爭訟標的。

新任教育部長葉俊榮上任時,認定台大遴選案有瑕疵,未來將與台大「有溫度溝通」。許多台大師生對葉俊榮的言論,從期待轉為失望。提出訴願的台大學國發所博士生王宗偉,選在葉俊榮上任當天,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在訴訟判決確定前,應聘任管中閔為台大校長。

王宗偉等3名台大碩、博士生,委任王瀚興、俞百羽律師,主張「教育部拒絕聘任,已掏空大學自治。」本案有急迫情事,包括教務長等五名一級主管更動,以及城鄉所可能聘到涉嫌性侵的學者等事,都已造成台大學生恐慌,當然會對學生造成損害,這些也都可能跟台大沒有正式校長有關。

律師認為,學生受教權是無法以金錢補償,且開學日將近,有急迫危險,學生和台大成立行政契約,校長懸缺有公法契約不完全給付情事,大學負有培養碩博士學生的能力之義務,教育部卻把台大當成中、小學看待,校長出缺找人代理即可。

教育部委任律師侯宜諮表示,教育部五月四日的函,是教育部依其法定權責所為之行政審查,屬「內部職務指示」,並非行政處分。學生並不是法律上的利害關係人,欠缺訴訟當事人適格。

退萬步言,學生代表才是遴選主體,王是台大學生並非學生代表,且大學法第9條並無給予遴選委員會單獨決定權,因此王沒有提起訴願或訴訟的權能。

聲請人並未舉證釋明,管中閔未上任,對於台大有何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或刻不容緩無法循行政爭訟程序處理之「急迫危險」,不符合行政訴訟法第298條第2項所定之必要情事。

受命法官吳俊螢詢問聲請人,「已提課予義務訴願,將來提起行政訴訟的聲明?」、「會提起什麼訴訟類型?」、「如果將來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教育部核准聘任的請求權依據是什麼?大學法第9條?」、「法律有無賦予台大學生請求教育部作成聘任處分的請求權?」律師團將具狀補陳。

法官另請教育部補充說明,五月四日的函並非行政處分的理由?教育部請台大遴選委員會再重新討論,是否隱含著拒絕聘任的行政處分?庭末諭知全案候核辦。

台大 教育部 大學生 管中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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