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自主聯盟:若教長還有疑問 應去問次長姚立德

聯合報 記者馮靖惠╱即時報導

台大校長遴選案僵持不下,台大校長遴委會今天正式發出800多字聲明,指遴委會依教育部5月4日函再次確認本次校長遴選過程皆依相關法令進行,無明顯重大瑕疵,適法有據。針對未揭露台灣大哥大獨立董事等兼職的情事,也確認不影響遴選結果;全國大學自主聯盟籌備處召集人,台大政治系莫內講座教授蘇宏達受訪時表示,葉俊榮部長若還有任何欵問,應直接詢問全程參與校長遴選的教育部次長姚立德等三人。

蘇宏達指出,台大校方或遴選委員,在過去七個月裡頭,都已經針對教育部的種種質問回覆過11份公文,召開一次遴選委員會議和兩次校務會議,澄清了所有的問題,並堅持教育部必須依法行政,立即發聘。葉部長若還有任何疑問,應該直接詢問全程參與校長遴選之教育部次長姚立德等三人,同時詳細了解去年教育部針對陽明大學校長當選人郭旭崧與當時該校校長遴選委員會召集人張鴻仁同為心悅生醫公司董事,且未於遴選過程中揭露「無礙遴選結果」的解釋。

蘇宏達表示,他期望葉俊榮把注意力置於如何提昇台灣高教的國際競爭力等重大規畫上,而不應該為了遂行政府高層對台大或校長當選人的非法鬥爭而繼續浪費雙方的國家資源。

台大學生會長吳奕柔則指出,遴選過程涉及利益未迴避、資訊不充足,不符合行政正當程序原則,籲重啟校長遴選。候選人與遴選委員「利益迴避」的層面,行政行為應受《行政程序法》的正當行政程序原則拘束。觀察管中閔「台灣大兼職」對比至應於台大校內申請兼職、產學合作契約的時序,應構成違法。

吳奕柔表示,教育部為校長人事處分權的權責單位,《憲法》第162條給予國家監督公私立教育機關的權責,於第563號釋字中也表示憲法所保障的大學自治,僅是指教學、研究等學術自由,代表教育部具有審視遴選程序是否具合法性及正當性的義務,因此,她認為教育部做出不聘任處分的決議並未侵犯大學自治之內涵,而台大應依教育部之行政處分,重啟校長遴選。

台大校園。本報資料照

吳奕柔也呼籲,當前的代理校長郭大維、校長遴選委員會、台大校務會議體系,抑或是在日後校長遴選中的任何校長當選人,必須嚴肅重視、並立即著手解決在這場長達數月的遴選爭議中,學生要求更多代表席次所遭受的擱置,以及諸多被忽視、尚未得到妥善處理的迫切學生權益問題。

教育部 校長遴選 台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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