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之眼】如何整治民進黨「性騷擾」的DNA?

聯合報 高永光/考試院前副院長

民進黨內部不斷爆出性騷擾事件,由於性騷擾多數發生在資淺或新進年輕女黨工身上;而且多數是已經循途徑,向主管報告,但遭勸說隱忍,或者被更高層主管吃案。由於涉及被騷擾者及騷擾者之間的權力不對等關係,事實上涉及聯合國對性別平等的定義,屬於性別上的權力濫用(the abuse of gendered power),大大斲傷民進黨立基的基本價值,致批評者已經把「民進黨的DNA就是性騷擾」的臭名,冠在民進黨頭上。

平心而論,這其中是否有政治因素在內,例如不滿賴清德提名被冠上「林九萬」的學運獲益者(林飛帆);或者是不滿和蔡英文有深厚交情的廠商,對民進黨工作人員的性騷擾,也許都可以看成這些性騷擾事件的「政治性」。

不過,蔡、賴兩位黨主席處理這些性騷擾事件,顯得左支右絀來看,高唱性別平等價值的民進黨,似乎突然失去治理黨內性騷擾的能力。

由於民進黨這波性騷擾事件,可以説是「我也是」(MeToo)運動的延續,是整個社會性別平等的重要議題;尤其對於性騷擾在政治領域,過去比較少深入研究如何處理,因此可能會在今年到明年的總統及立委選舉中,成為高度的政治性議題,而影響選舉。所以其他政黨切不可幸災樂禍,隔岸觀火,以為燒不到自己身上,而未予應有的討論及正視。

性騷、性霸凌或性侵的立法工作,事實上台灣的立法工作已經十分完備,但何以沒有照法定程序,而仍發生吃案,致產生在性騷擾上最嚴重的結果,即「繼續被騷擾,不然就失去工作」的威脅。而民進黨的性騷擾已經有多起是以「離職」收場,這也構成職場上因性別而產生的「暴力」,豈可等閒視之?而大部分的案件只是將涉嫌的「肇事者」(perpetrator),調職或請其離職,並沒有依法律程序或法定、規定的程序處理,十分遺憾!

發生在政治領域的性騷擾事件,因為有權力的「肇事者」,擁有特權(privilege)或被豁免的權利(rights),因此除了前文提到的「政治圈性騷擾案」較少被曝光外,也缺乏深入的研究。

因此,筆者建議不妨從歐洲議會(EP, European Parliament)的調查、處理及制度建立等取經。尤其,民進黨更應虛心檢討、學習。

歐洲議會因為議員人數眾多,幕僚也多,加上有20多個國家,每個國家的文化不同,對於「性騷擾」的定義及文化認知都有不同。因此,配合學者專家、醫療及心理專家,進行調查、訪談及開會研討,邀請議員、議員助理及議會助理、各種關心性別議題的利益團體或非利益團體參加討論。

對歐洲議會有關性騷擾的研究,分別從:1、性騷擾和個人行為、態度有關;2、不同的文化背景,對於性別平等的話語的使用有關;3、是否和制度的安排或建制有關(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 or change); 4、性騷擾根本上是結構問題(structural issue)等等4個面向去分析。

結果,每一個面向分析,當然都有正反的論辯。不過,總結來說,歐洲議會認為應該從以下幾個角度,去減少歐洲議會中發生的政治領域中的「性騷擾」:

第一,歐洲議會內部成立「反性騷擾委員會」。委員會接受性騷擾事件的報告,並在委員會下設立內部對外不公開的專家諮詢會,為了公平調查,也設立外部的諮詢會。

第二,為了各國文化及語言的不同,應該對於歐洲議會的「性騷擾」進行定義(define),究竟什麼語詞,包括文字(用在email 或其他自媒體),構成性騷擾、性暴力威脅,以及涉及性別不平等。

第三,各政黨及各相關政治性團體,應該明確訂下內部規範,保障不因性別受到歧視、騷擾或甚至性侵。並且所有參選人應該簽署反性騷擾公約,一旦「性騷擾」行為確定,即應退選或辭去公職。

第四,歐洲議會應該通過決議,對於舉報性騷擾或其他性別問題的舉報者,或者當事人,不會因舉報而失去職位,即就業安全的保障。

第五,歐洲議會同意對於老員工及新進人員,應該強制性給予,特別是有關反性騷擾的「訓練」,對比較有年紀的工作人員,也許因為「世代差異」,對一些語言、行為的認知,和年輕人不一樣,更應加以訓練。

歐洲議會因為對於「反性騷擾」的研究及致力改善,因此而產生的「制度變革」,是贊成的。但也認為性騷擾基本上是私人的態度問題,它的處理基本上較不應是「公審」的方式。而且,也認為「性騷擾」是結構性的問題,不可能完全不發生。對於最後一點,女權運動者,可能會不同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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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歐洲議會對「反性騷擾」的努力,民進黨是否有勇氣,痛思己過,改變自己的DNA呢?

性騷擾 民進黨 MeT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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