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法通過營區禁止測錄攝影 危害國安者恐遭罰5千萬

聯合報 記者劉宛琳/台北即時報導

為確保營區安全與民眾權益,行政院會今日通過國防部擬具的「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草案,草案規範,未經許可,不得攜帶測錄攝影設備進入營區,亦不得於營區內為測錄、攝影,以防範刺探、收集行為,以維護營區機敏資訊安全。

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轉述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為強化軍事演習與訓練場域及軍事營區安全勤務的執行,並將軍事營區衛哨安全的執行、武器與器械的使用時機、應變處置、補償措施及違反相關規定的罰則等事項,提升至法律位階加以規範,以確保營區安全與民眾權益。

國防部簡報指出,有鑒於國軍營區或基地曾肇生民眾闖入、操作遙控無人機侵擾及襲擊衛哨人員等事件,因此草案明定,未經許可,不得攜帶測錄攝影設備進入營區,亦不得於營區內為測錄、攝影,以防範刺探、收集行為,維護營區機敏資訊安全。

針對軍事營區衛哨勤務、安全管制及武器或器械使用時機等事項,草案也明定,衛哨兵執行勤務遇有民眾持兇器滋事或無人機侵擾等情事,得使用器械;必要時,得使用武器。

針對罰則部分,陳建仁在會中表示,本草案就重要軍事設施及核心資通系統的實體破壞或虛擬侵害等行為,訂定加重刑責及對未遂犯的處罰規定,期能達到嚇阻不法的效果。

為確保營區安全與民眾權益,行政院會今日通過國防部擬具的「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草...

草案規範,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重要軍事設施之功能正常運作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千萬元以下罰金。意圖危害國家或軍事安全,而犯前項之罪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千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8千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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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 國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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