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役調薪 國防部:依行政院軍公教整體調薪政策辦理

聯合報 記者洪哲政/台北即時報導

立委要求評估義務役役期延長一年後提高待遇,也考慮提升志願役待遇,國防部不置可否,國防部表示,將依據行政院軍公教整體調薪政策指導辦理。

國防部說,依軍人待遇條例規定,志願役軍人待遇區分本俸及加給,義務役軍人待遇區分薪額及加給;另依條例第5條規定,加給區分職務加給,專業加給,地域加給及勤務加給。

國防部表示,志願役官士兵基本待遇,包含本俸、專業加 給及志願役勤務加給,另依單位駐地,任務屬性, 工作危險,專業技術及勤務繁重等特性,可支領 地域加給,戰鬥部隊加給,戰航管加給,海勤加給及空勤加給等16項勤務加給。

國防部指出,志願役二等兵基本待遇3萬5320元、一等兵3萬7040元、下士4萬1450元及少尉5萬560元,配合義務役役期延長一年,一年期義務役二等兵基本待遇為薪額及專業加給,合計2萬320元、一等兵2萬2040元、下士2萬6450元及少尉3萬5560元。志願役與一年期義務役同階兩者基本待遇相差1萬5000元,志願役分發至外離島戰鬥部隊服役,差額擴大為2萬8760元。

國防部已宣示,一年期義務役實施後,志願役薪給目前沒有調增的理由。圖/本報資料照

國防部表示,國軍志願役官士兵待遇調整,依據行政院軍公教調薪政策指導,國防部配合辦理。配合義務役役期延長一年,國防部現階段置重點於精實國軍訓練與提升戰力發揮,義務役薪資調整後,志願役與義務役待遇仍具相當差異,國防部將依據行政院軍公教整體調薪政策指導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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