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寶生遭減薪拋5問 金管會:已充分說明違規事實
新壽2023年對金管會增資承諾跳票,今年所提資本改善計畫也未能確保RBC達標,金管會祭出負責人減薪等處分,遭新壽董事長魏寶生質疑未衡酌比例原則。金管會今天表示,已充分說明違規事實,對他個人感受不評論。
新壽2023年6月底起落入資本不足,但未按當年所報財務業務改善計畫完成增資,且今年再提改善計畫也不足以讓新壽6月底資本適足率(RBC)回到法定標準,金管會近日出手開罰新光金董事長陳淮舟及新壽董事長魏寶生減薪1年,並糾正新光金、禁止新壽新增與利害關係人授信或其他交易。
魏寶生隨後發布聲明槓上金管會,他質疑,在新光金未有具體現增新壽時程前,何能訂出新壽具體現金增資時程。金管會命新壽調降他薪資,如何有助行政目的達成,有符合行政行為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的比例原則要求嗎,能達到金管會所要求的目的嗎。假設易地而處,金管會有哪位人士能做得更好。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說明,對於魏寶生未善盡董事長職責,沒在董事會積極向新光金爭取現金增資,相關違規事實及理由,金管會在上次記者會都已充分說明,對於他個人感受,金管會不便評論。
蔡火炎指出,金管會已作成處分,命新壽1個月內提出可確保公司資本適足率回到法定標準的改善計畫,後續看公司所提計畫,金管會將再進行後續評估。
金管會裁罰書指出,魏寶生身為新壽董事長,僅將金管會相關函示、到金管會溝通情形在董事會中說明,並未在董事會中表達應積極尋求新光金現增,且承諾今年增資新台幣70億元中的55億元尚未有具體時程,即在今年2月17日董事會通過無法使新壽6月底前RBC達標的改善計畫,顯見魏寶生未善盡董事長職責,不利公司健全經營及保戶權益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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