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屏東縣長候選人蘇清泉以1萬多票差距敗選,蘇質疑開票過程疑點重重,11月28日向法院聲請重新計票,本周一下午法院首開調查庭,屏東地院表示,合議庭裁定駁回,駁回原因是未達選罷法規定差距在千分之三的門檻。
蘇清泉對於計票過程不公,11月28日向法院聲請保全證據、與重新計票,保全證據部分法院日前作出裁定駁回,蘇清泉也提出抗告,另外也提起選舉無效、當選無效之訴,聲請重新計票部分,法院本周一開調查庭後,今天裁定駁回,駁回理由是未達選罷法規定差距在千分之三的門檻。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9條規定,在有效票數千分之三以內才能驗票,以此次屏東縣長有效票數換算後,差距是在千分之廿四,若換算在千分之三內的話,要差距1329票才能聲請重新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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