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選舉已經結束,苗栗地檢署查賄團隊仍積極彙整相關賄選情資、查緝非法介入選舉勢力,其中檢察官呂宜臻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苗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共同偵辦周姓男子等3人,共同涉嫌以每票1千元代價,為後龍某鎮長候選人現金買票案件,7日傳喚周男等3人及3位選民人到案說明。
檢察官訊問後,認為周姓男子因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向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今天下午法院裁定15萬元交保;其餘二位周姓男子同犯投票行賄罪之犯嫌重大,但無羈押必要,經檢察官諭知以10萬元、5萬元交保;選民則均請回。
檢方表示,周姓男子3人並非競選團隊成員,與候選人並無直接關係,初步調查是因個人支持相挺,自發性幫忙花錢買票,難以對候選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但檢方仍會以嚴查速辦的態度蒐集相關事證、適用正確法律,並以維護選舉公平為首要任務,將持續從速審查是否符合應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的案件,並於法定期限內依法向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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