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縮寫CRC)你聽過嗎?



「囝仔人有耳無嘴」

「孩子乖乖聽大人的話就對了」傳統思維被顛覆了!



1989年聯合國決議通過CRC,1990年正式生效,肯認定兒童作為權利主體,強調兒童有權享有特別照顧、協助及保護,也是最多國家簽署、共識度最高的國際公約。



2016年臺灣首次發布CRC國家報告。2021年透過民間意見徵詢廣納民間團體、兒少建言,並經行政院兒少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簡稱兒權小組)確認後,提出第2次國家報告,不僅緊扣聯合國CRC精神,並且關注「兒少表意權」、「兒少生命生存權及發展權」、「兒少文化與休閒權」等議題,守護臺灣囝仔的權利,持續齊驅國際社會!



臺灣兒少人口2020年約361萬人,他們是未來的希望,邀請您一起透過猜猜看遊戲,輕鬆學習兒少權利知識。

「兒少權利」猜猜看
跟你想得不一樣!

Q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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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孩子興高采烈握著麥克風,口中念念有詞,他在做什麼?
CRC大小事

孩子可以在公共事務上表達意見!



CRC強調兒少有權利表達自己的意見,並且大人應該傾聽兒少的聲音,將他們的意見納入考量。當政府在規劃兒少權益相關政策或措施時,應尊重兒少意見,確保兒少參與決策過程表達意見,使政策與措施更符合他們的需求,維護兒少的權利;另一方面,政府應鼓勵兒少參與,營造兒少感到安全且被尊重的環境,支持兒少更自在地發聲。



近年來,政府建立許多兒少發聲的平台,在CRC第2次國家報告中提到,2019年《CRC施行法》、《兒少法》修法規定,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應邀請兒少代表共同參與兒少福利與權益政策的協調、研究、審議、諮詢及推動,至2020年地方政府已有392位兒少代表,各縣市並推舉兒少代表由衛福部組成中央兒少代表團(共60位),參與行政院及衛福部兒少福利與權益事務相關跨部會會議。



另外,教育部針對學生表意權,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遴選學生代表委員在課程審議大會上表達意見,並擁有投票表決的權利,而學生代表委員需廣納多元族群、性別平等、公開透明,因此,新住民之子、男女比例、身心障礙學生都占審議委員一定的比例,以了解學生多元需求。2019年也設置教育部國教署青少年諮詢會,2021年修正公布《高級中等教育法》,明定「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不得少於校務會議成員總數8%(例如,校務會議成員總數100人,學生代表至少要8人),諸如此類的兒少表意促進作為,更多內容在CRC第2次國家報告中。



CRC大小事

CRC表示國家應保障兒少的生命、生存及發展權,大家知道近年來兒少事故傷害死因比例最高的是哪一種嗎?



正是運輸事故中的機動車交通事故,因此,為了加強交通安全,政府在學校推廣交通安全教育,編製高中以下各學習階段課程教案,並且配合體驗活動,比如大型車內輪差與視野死角(如上圖)。



除了交通安全教育和宣導,在CRC第2次國家報告中也提到,政府應同時加強交通規範,故於2020年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自行車搭載 6 歲以下兒童,駕駛人須年滿 18 歲,使用貼有合格標章之腳踏自行車,且須加裝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兒童座椅唷!相關連結



此外,改善校園附近學童通學環境,透過妥善設計提供學童無安全顧慮的行走環境,包括改善家長接送區、設置通學巷及增設人行空間等校園周邊交通改善措施,以保障兒少生命、生存的權利,更多內容在CRC第2次國家報告中。



CRC大小事

你們知道臺灣少年在學工作比例逐年攀升,他們努力工作時,卻可能碰到惡意的雇主嗎?雇主常利用兒少欠缺工作經驗及社會經歷不足,誘導其簽定不合法的勞動契約,或是在較危險的環境中工作,卻沒有獲得適當的保護或教育訓練,不僅損害兒少勞動權益,甚至可能危害兒少身心健康,他們的工作權必須受到保護。



CRC第2次國家報告提到許多保障兒少就業權益的措施和法規。少年打工族群若發現雇主涉有違反勞動法令,可隨時透過多元管道反映,包括24小時1955勞工申訴專線及網路民意信箱,地方勞動主管機關提供之1999專線、民眾申訴櫃台。如雇主未依規定為打工者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或提繳勞工退休金,可即時向雇主反映或向勞保局提出檢舉。另外,如遇勞資爭議無法解決,亦可向勞務提供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此外,建教生進入建教合作機構接受職業技能訓練前,學校應提供基礎或職前訓練,協助取得相關職業科別之基本技能、職業安全衛生、職業倫理道德及勞動權益等相關知能。另外,建教生權益保障內容包括每月生活津貼給付、訓練時間排定、休息及休假規定、訓練契約簽訂、勞工保險辦理、學校輔導訪視實施、協調及申訴等權益維護事項。



CRC大小事

霸凌是家長最擔憂的事情之一,沒有家長希望看到自己的孩子遭受霸凌,CRC強調任何人不可傷害兒少身心健康,更不容許暴力對待。



CRC第2次國家報告提到政府近年強化校園霸凌防制措施。2020年修正公布《校園霸凌防制準則》,除了常見的肢體、言語及關係霸凌,亦增訂網路霸凌,並且擴大適用對象,納入老師對學生不可有霸凌行為,也不限於是同校或他校老師,或是校園內、外發生的霸凌行為;只要知道有霸凌事件發生時,任何人都可以通報並向學校檢舉,希望進一步嚇阻並保障每位兒少享有平等、免受暴力侵害的權利。



如果不幸遇到霸凌,除了可以向老師及家長求助外,也可以撥打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專線(0800-200-885)或向校內輔導人員尋求協助。



讓囝仔當家!臺灣走在尊重兒少權利的路上

兒少權利應該由大人決定,還是放手讓兒少參與?倘若兒少與大人的意見相左,大人們又該如何接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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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RC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資訊網
  • 衛生福利部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全球資訊網
  • 聯合新聞網
  • 融媒體倡議部
  • 製作人:陳宏立
  • 採訪撰稿:陳宏立
  • 平面攝影:陳軍杉、李昆翰
  • 美術設計:郭怡伶
  • 網頁製作:王珮羽
  • 插畫設計:阿鄉A-SiangSiao
  • 監製:蔡幸怡、林筱穎、董谷音、蕭銘志
  • 議題行銷:陳欣媛、洪郁真
  • 專案企劃:陳亭妤、郭佩儒、吳宛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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