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頁 好想再幫妳做便當 他的法式甜點夢 永遠的小公主 等你開口叫媽媽 我的黃金右腳 打擊酒駕 採訪後記

打擊酒駕:持續的戰役



2019年2月,又一條年輕生命遭酒駕奪去,該男大生的父親在鏡頭前撕聲力竭哭喊的畫面,引發社會再次關注酒駕議題,行政院長蘇貞昌當時震怒,強調「酒駕致人於死,等同於殺人」,加速酒駕修法程序。


自年初來,立法院已大幅提高酒駕罰鍰,同時在酒駕行政罰法修正案中納入「同車共責」、酒駕累犯強制加裝「酒精鎖」等條款,並於5月底通過酒駕加重刑責修法。《聯合報》持續記錄酒駕修法歷程,盼推動台灣社會朝「零酒駕」目標邁進。



提高罰鍰、連坐法、酒精鎖


立法院於2019年3月26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加重汽、機車酒駕的罰鍰。根據新制,機車酒駕初犯者將處1.5萬至9萬元的罰鍰,汽車則為3萬至12萬元。二度酒駕的機車及汽車駕駛將處以最高罰鍰,分別為9萬及12萬元。若是第3度酒駕,將依前次之罰鍰金額再加罰9萬,並可按次加重。


此次修法也新增「同車共責」的連坐法。若汽、機車駕駛酒測值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年滿18歲之同車乘客將處600元至3,000元罰鍰。


是否加裝「酒精鎖」議題已在台灣討論多年。交通部原本認為,酒精鎖要價15萬至20萬元的加裝成本過高,恐對未飲酒的民眾不公平,而新制規定,汽車駕駛人因酒駕累犯而遭吊銷駕駛執照,完成酒駕防制教育或酒癮治療、重新考取駕照後,必須加裝酒精鎖,否則將處6,000元至1.2萬元的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





酒駕累犯者加重刑罰


立法院在2019年5月31日三讀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條條文,酒駕累犯使人致死,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原刑法第185條之3條條文規定,駕駛酒測值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因酒駕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制在原刑法條文中新增酒駕累犯刑責,曾犯酒駕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5年內再犯酒駕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酒駕修法後,還有這些挑戰


外界常認為酒駕量刑過低,如今隨著酒駕刑責的天花板提高、最重甚至可處無期徒刑,各界也在關注,屆時法官對酒駕者的判刑會不會加重,還是酒駕修法與實際判刑仍是不同調。


酒駕受害者家屬也期待,除了加重對酒駕者的罰鍰與刑責,政府也能從酒駕防制著手。酒駕罹難者曾御慈母親、現任台灣酒駕防制協會理事長陳敏香表示,政府應防患未然,強制有酒癮者接受酒癮戒治,「不然他一直累犯再犯,走在馬路上就是不定時炸彈。」





酒駕罹難者陳育邦的姊姊陳育芳則指出,政府應落實酒駕防制的國民教育,「我們如果從小就認為,酒跟車是不能劃上等號的,如果遇到這類事件,必須馬上站出來阻止,這種教育就是成功的。」


離「零酒駕」目標,台灣還有一段路要走,期許政府相關部會能在酒駕修法、防制方面做到更完善的規範,讓未來不再有被酒駕犧牲的生命。






製作人:許瑋琳、謝汶均
影像:王騰毅、黃仲裕、林伯東、蘇健忠、許正宏、許瑋琳
插畫:許藹雯、董十行
動態設計:黃微庭
視覺設計:許瑋琳
網頁製作:謝化挺
監製:林秀姿、董谷音、潘如瑩
感謝家屬協助採訪、提供相關資料與圖片
2019.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