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女提議玩擲骰子脫衣遊戲,輸到一絲不掛跳艷舞,警方逮人。
包廂門關著,其他客人不得擅入,檢方:非公然,不構成妨害風化要件。

聯合報/林孟潔 報導
聯合報/邱瑞杰、柯永輝、翁海玲、劉宜峰、陳建名製作
主圖/報系資料照(圖非本案當事人)

中國大陸籍林姓女子在卡拉OK店陪酒,4名員警喬裝男客上門,林女主動提玩擲骰子脫衣遊戲,還輸到涉嫌脫到一絲不掛全裸熱舞。員警表明身分逮人,將林女和卡拉OK店女負責人依妨害風化罪嫌移送;但檢方認為,包廂有關門,未達「公然」程度不起訴。

員警喬裝酒客 酒女輸到脫光還被移送

警方調查,39歲女老闆在基隆市區開卡拉OK店,雇用50歲林女陪男客飲酒作樂。4名員警去年10月底的午夜喬裝顧客上門,林女熱情接待,另找3名女子帶領員警進入包廂消費。
林女為炒熱氣氛,主動提議玩擲骰子遊戲,約定擲出較小點數者為輸家,她輸一次脫衣一件,男客若輸則要喝酒、再付200元小費。

林女愈玩愈開心,陸續脫去上衣、胸罩和內褲,不到1小時就一絲不掛,露出胸部和下體熱舞;員警方表明身分,將林女和女老闆帶回警局偵訊後移送地檢署。

全裸跳豔舞不起訴 法界:不常見

女老闆供稱,不知道林女全裸跳舞,店內沒有提供這種服務;林女坦承脫衣跳舞,但辯稱「酒喝多了才會這樣」。在場員警則證稱,店家未告知消費方式,是林女在包廂內主動提議玩擲骰子脫衣,「包廂門有關起來,但沒有上鎖」。

檢察官認為,林女全裸跳舞時,包廂的門關著,僅供消費客人觀看玩樂,其他客人不得擅自闖入,不屬於「公然」狀態,不構成妨害風化要件。

律師柯林宏指出,脫衣陪酒被法辦實務上常見,類似案件不起訴少見;「依常理來說,誰會打開門脫衣?小姐也不會脫給沒消費的人看」,況且包廂門未上鎖,服務人員可隨意進出,檢指非公然難理解。

員警洩氣:以後脫衣陪酒不用抓了

基層員警則說,基隆卡拉OK、小吃店很多,這種行為不起訴,嚴重打擊警察辦案士氣,脫衣陪酒都不用抓了;員警還抱怨檢方對脫衣陪酒「合法」的界定愈來愈寬鬆,先是規定警方不能誘導式辦案,現在又說門有關不違法,不知以後該怎麼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