屍體所刻劃的紀錄。真相只有一個
面對遺體,傾聽其控訴
「醫師,遺體已經準備好了。」
助理前來喚人,我隨之前往解剖室。
近畿大學法醫學教室位於大學附設醫院旁的研究棟一隅。研究棟中最寬敞、明亮、乾淨的地方,就是解剖室。遺體運達後會直接送往解剖室,安置於解剖台上。

其實,被送來的遺體不見得都是「完好如初」的狀態。有的渾身是血,有的則有部分損傷;或許會遇到已腐敗的情況,也有可能已經化成白骨。在這些狀況下,只會先打開屍袋確認遺體全身的狀態。不管怎麼樣,若須解剖,送上解剖台的遺體必須是軀體打直的仰躺狀態。
這天要解剖的遺體據說是溺斃的,是一名年紀大約30多歲的魁梧男性。應該才剛過世不久,損傷部分甚少。
不過,只看了遺體一眼,便觸動我身為法醫的直覺反應。
有點奇怪……。我問助理:
「確定是這具遺體沒錯嗎?我接到的聯絡說是溺斃……」
警方在幾天前接獲下述通報:
「我朋友跟貓玩著玩著,不小心跌落池塘,我想要救他,可是他就這樣沉下去了。」
報案者為當時與死者一同出遊的男性,他向警方供述:
「我當時驚慌失措,還跑去找手電筒,完全亂了手腳。應該要早點報警的。」跌落池塘的男性在警方的搜索下,被發現沉溺於池底,打撈上來後宣告死亡。為何說這具遺體有點奇怪,是因為頸部以上,尤其是臉部完全紅通通。這是充血,也就是頸部被強力勒住時會出現的症狀。
可是陪同解剖的刑警卻堅稱:「是溺斃啦,畢竟是在水裡發現的啊!」
多說無益,反正解剖看看就知道,我決定開始作業。
「接下來還請多多指教!」我先跟陪同在場的警察相關人員打招呼。
「各位,在開始之前,我們先為死者祈福,請站在原地合掌默哀。」全體人員雙手合十。
「默哀!」靜默數秒。
「好!我們開始吧!」
我啪地一聲拍掌宣示。這是我為遺體動刀前振奮精神的例行儀式。
我成為法醫,已經是將近40年前的事了。從業後,至今執刀檢視超過6300具遺體。這項工作的今昔也已截然不同。
從前法醫必須親赴事件現場,如今則不需要。若現場留有遺體,會先請驗屍官勘驗。無論是病故還是自殺,甚至是殺人事件,最先檢視遺體的人是驗屍官。勘驗過後,若被判定為「具有疑點的死亡」,遺體便會被轉送至法醫處,透過解剖找出死因。因此,我的任務往往從一通電話、一張傳真開始。警方所發出的傳真會列出各項資訊:接獲報案時刻、抵達現場時刻、是否曾送醫、遺體的直腸溫度為……。
在遺體送達之前,我會先將這些資料看過一遍,掌握遺體發現時的狀況。
在這過程當中,有時也會產生疑惑。關於此案件,事前我所收到的傳真記載的是「溺斃」,隨後接到的電話也是如此說明。可是,「溺斃」這點分明有異。一看便知頸部以上的部位明顯充血,檢視過死者的眼睛後,讓我更加確信這點。眼球何止是充血而已,甚至已完全反黑。溺死是不會這樣的,這是頸動脈被勒住時才會出現的典型症狀。
將遺體翻身檢視其背部狀態,發現腰部上方處有一道略顯彎曲的橫向紅條痕。這是壓痕。法醫能明確做出辨認,不過外行人應該看不出個所以然吧。似乎連驗屍官都沒有察覺。再接著檢視右肩,可確認到並排的條狀皮下出血。這也是一種壓痕。

種種跡象顯示,死者並非掉落池中溺斃,分明就是窒息身亡。
那麼,究竟是發生了什麼事呢?而這道略顯彎曲的壓痕,又是如何造成的?
思考半晌後,我突然靈光乍現,詢問了在場陪同相驗的刑警:
「案發現場有柵欄嗎?鐵製圓柱形的那種,高度大概1公尺左右。」
「醫師,您知道現場環境長怎樣喔?」
「不,我不知道。可以幫我確認一下嗎?」
他們立刻請位於現場附近的偵查員進行確認,果真如我所言。
「我沒說錯吧?死者是遭人殺害的。」
事情始末大致如下:當時被害人倚著環繞池塘設置的鐵欄杆站著,而凶手則從背後接近,伸出左臂勒住被害人頸部的同時,右手抓住其肩膀使勁將其身體往下壓。被害人在背部貼著欄杆的狀態下遭到勒頸而身軀後仰,此時所產生的欄杆壓痕被身體線條吸收,才會形成略顯彎曲的形狀。
凶手正是向警方報案的男性。男性供稱:「他老是把我當成跑腿呼來喚去,真的很不爽。當天也是被無理刁難了一番,還被罵白癡。」看著站在池塘旁毫無防備的被害人背影時,這名男性突然動了殺機,將被害人勒頸殺害後推入池中。
若真照辦案刑警所言,以「溺斃」結案,或許真相不會水落石出,不但被害人死得冤枉,我也無法釋懷吧。
經手像這樣的案件,是我從事40年法醫工作的一部分,也是我身為鑑識醫師的職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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